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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 17, 2024立委提案八十歲以上 免評估可請外看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四月十六日臺北報導】
面對臺灣社會的高齡化日益加劇,黃建賓等多位國民黨立委16日召開「老人照護不可等,放寬外籍看護須及時」記者會,提出將提案修改就業服務法規定,針對80歲以上及70到79歲癌症二期及以上之民眾,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就可以聘僱外籍家庭看護。
黃建賓指出,臺灣70至100歲人口約有275萬,80歲以上就有90萬,尤其這90萬長者6成都有下肢功能衰弱的情況。他以自己服務的臺東縣為例,青壯人口在外地工作者眾,留長輩獨居家中發生意外的風險頗高;此外,癌症死亡率高達8成7集中於55歲以上族群,而其中70歲以上長者就占了3成5,加上癌症二期以上多為保守治療,家人要承擔的照護工作相對沉重。因此黃建賓提案修改「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讓80歲以上以及70到79歲癌症二期以上的長者與病患,得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即俗稱的《巴氏量表》),聘用移工擔任家庭看護,以減輕國人家庭照護負擔。支持提案的多位立委,也表達類似的看法,南投、彰化等青壯人口外出工作的縣市,尤其是鄉村地區,都有放寬、簡化聘僱外籍看護的需求。立委馬文君就指出,鄉村地區的長輩失能失智的情況愈來愈嚴重,當子女都在外地,有醫療需求只能自行前往就醫,除了舟車勞頓以外,更增加風險;立委吳宗憲同樣指出,應該在長者尚屬輕微失能的情況,就開放能聘請看護,降低更嚴重失能的風險,防患於未然。馬文君也指出,「擴大巴氏量表免評對象」是國民黨團本會期的優先法案之一,國內失能人口到民國120年將增長到118萬人,但臺灣看護工短缺,必須仰賴外籍看護工,外籍看護工平均月薪約3萬元左右,要聘請家庭外籍看護工,就要提出巴氏量表,但審核機制往往造成家屬和醫事人員緊張衝突。立委游顥、牛煦庭也都提到,降低外籍看護申請的門檻不僅能減輕照顧負擔,也才能確保青壯人口,尤其是女性投入到勞動市場中,減少社會問題並維持經濟發展。

震災復原加班出勤 應依規加給、二十四小時內通報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四月十六日臺北報導】
花蓮403大地震後,全臺各地有不同程度的災情,為災後救助與復原重建,不少事業單位都需要勞工加班、搶修;勞動部表示,可依「天災」為由安排特殊加班,但仍應通知報備,且工資、休息與補休仍應符合相關規定。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說明,如事業單位因地震災害而需要勞工延長工時,目前可依據《勞動基準法》的兩項規定辦理,若是非假日加班,可依據勞基法32條第4項辦理,平日加班須加倍發給工資,而休息日加班,前2小時除平日工資外加給1又1/3之以上,2小時以上按平日工資再加給1又2/3以上。但須注意,勞工加班結束後下次工作以前,雇主應該給予至少12小時的休息時間。而若是在勞工的例假、國定假日或特休日,因地震損害而需要員工回來上班,依據勞基法第40條規定,停止假期的工資應加倍發給,並且勞工工作結束以後7天內需要給予補假休息。而無論是上述何種情況,都需要於延長工時的24小時內通知工會,若無工會組織的單位則須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或核備。另外,如果執行職務時勞工不幸發生職災,雇主除了要補償必要的醫療費用,也要按原領工資補償醫療期間不能工作的損失。黃維琛表示,根據「天災、事變、突發事件延長工時或停止假期通報」系統統計,至4月中通報達到246人次,相對於今年第一季各月平均300多人有顯著增加。通報行業多為遇地震需要搶修、搶救的行業,如公用事業、科技製造廠、醫療保健產業等。黃維琛也提醒,如果事業單位有違反上述規定,勞工可以檢具事證向當地勞工主管機關或1955專線申訴。違反勞基法32條或40條的雇主,依情節可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