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肯定移工對臺灣產業及社福工作之貢獻,藉由表彰模範移工優良事蹟,促進勞雇雙方互相關懷及尊重,建立正向和諧之勞雇關係,並透過公開表揚活動,提升大眾對在臺移工的關注,進而達到同理尊重、社會共融之目的。
二、辦理單位
-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 承辦單位: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
- 指導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三、報名方式
- 由雇主(事業單位)、仲介公司、各國駐臺辦事處及移工民間服務團體,填具「臺北市113年度模範移工選拔表」,選拔表須提出具體事蹟、文字說明及照片等佐證資料,並檢附移工居留證及護照影本各1份。每一單位或個人,最多推薦5名移工。
- 報名時間:請於113年6月17日(星期一)前,將推薦移工相關資料送達或郵寄(郵戳為憑)至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逾期不予受理。
- 選拔表之電子檔及紙本報名資料皆須繳交,缺件或紙本報名資料未加蓋戳章者不予受理。
- 選拔表格請逕至「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網站(路徑:首頁>公告資訊>最新消息)下載。選拔表電子檔填畢需寄送電子郵件至承辦人信箱:bg4456@gov.taipei。另需列印紙本報名資料並加蓋戳章後,送達或郵寄(郵戳為憑)至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信封註明參加「臺北市113年模範移工選拔」,收件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4樓。送審文件暨相關資料均不退還。
四、遴選資格及條件:
- 經勞動部核准之工作許可地址及報名時間內工作地點為臺北市轄內,並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工作類別之外國人。
- 自入國至113年3月31日止,在本國工作期間累計達1年(含)以上(不限同一雇主)。
- 無任何違反中華民國法令,經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處分或司法機關判決確定,無相關不良紀錄者。
- 二年內曾被選拔為本市模範移工者不得再參與選拔。
五、遴選方式:(請注意:選拔表各項具體優良事蹟空白者不列入評選)
- 決選:由主辦單位召集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3名及主辦單位代表2人組成委員會進行評選。預定選拔12名模範移工(不分類別)及3名特殊獎項(實際人數依評選委員會決議定之)並公開表揚本市選出之模範移工。
六、評選標準:
七、表揚方式:
- 12名模範移工獲選者每名頒發新臺幣10,000元(或同等價金之禮券)、獎座1座、獎狀1幀及獎品; 3名特殊獎項獲選者每名頒發新臺幣5,000元(或同等價金之禮券)、獎座1座、獎狀1幀。
- 配合參加本處辦理之113年度表揚活動,並於現場頒獎,活動時間將另行通知;表揚活動結束後將寄送活動寫真紀念照1張。
九、本計畫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