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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2024-08
旅宿業提放寬輪班間隔 增加排班彈性

交通部將先勞資對談 再送勞動部審查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八月廿九日臺北報導】
旅宿業大缺工,房間數開不出來,面臨經營困難,業者盼開放移工做為穩定勞動力,同時放寬輪班間隔的規定,休息時間由11小時縮短為8小時,排班能更彈性,對此,勞動部表示,已開放畢業僑外生從事旅宿服務工作,至於輪班間隔的鬆綁將待交通部提案。疫後景氣復甦,觀光旅宿業面臨大缺工,雖然政府鼓勵中高齡、婦女二度就業填補人力,但成效有限。1111人力銀行與立委王鴻薇在7月時於立院舉辦「觀光旅宿餐飲業缺工調查暨公聽會」,調查顯示由於少子女化、國人就業意向改變等因素,多數業者面臨勞動力不足困境,同時有業者在公聽會場上反映,在勞基法修法後,增加輪班間隔需11小時,這在業者排班與人力運用上造成困擾。勞動部長何佩珊日前接受媒體專訪時表示,對於「休息時間11小時」的法規限制有討論空間,只要勞工有意願、不反對,希望能夠延長上班時間。勞動部官員說明,一般旅館業之前的工作型態是做一休一,出勤情況是當日12點來、隔日12點離開,工作是間歇性的,先前適用勞基法84條之1(俗稱責任制),後來在101年檢討廢除。官員指出,去年旅宿業者有透過交通部觀光署提出申請鬆綁輪班間隔,不過當時交通部辦勞資對談時,勞工團體來的人數少,因此勞資對談不具代表性,就未能向勞動部提出申請案,不過,近期交通部觀光署將會再找勞資雙方來談,若達共識,就可以向勞動部提出,由勞動基準諮詢會審查,討論旅宿業的房務人員輪班間隔可否由11小時縮短為8小時。


【法律企管專欄】
加班?還是加錢?雇主該知道的合法加班
一名越南籍移工在網路上秀出超過新台幣6萬薪資單,其高額月薪背後,竟是每月高達1百多小時的加班時數。農林漁牧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製造業、營造業、水電及煤氣業、運輸倉儲及通信業、大眾傳播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等,均適用勞動基準法(勞基法第3條第1項參照)。大多數雇用外籍移工的產業,已都適用勞基法規範。因此,每日法定工作時數的總額上限乃為12小時,扣除正常工作時間8小時,每日加班時數上限就是4小時,縱使透過二週、四週、八週等變形工時,變形工時只是挪移每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總計12小時此一法定工作時數總額上限,乃為天花板,無論如何變形,切記不可每日工作(含加班)超過12小時,否則不僅違法要遭受裁罰,更還要支付超過12小時的加班費,可謂賠了夫人又折兵,不可不慎!(勞基法第30條、第30條之1、第32條參照)。同時,勞基法不僅規範每日工作時數(含加班)上限,亦規範每月加班上限為46小時,縱使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每月加班上限雖可放寬至54小時,但一季(三個月)內仍不得超過138小時(勞基法第32條第2項參照)。換言之,仍是以每月46小時加班時數進行挪移,以兼顧企業績效與勞工應有之休息、身心健康等兩者間平衡。另外,勞工亦不得連續工作”超過”6天,也就是每7天當中至少要有一天為例假日,且例假日不得要求勞工工作,除非遇上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才能在例假日要求勞工工作,而事後更需加倍發給工資、補假休息、24小時內通報地方主管機關核備,才是合法的例假日工作(勞基法第40條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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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甲律師/巨曜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現亦為勞動部發展署企業輔導顧問暨講師、勞保局講師、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調解人、新北市新創企業募資媒合會委員。
專長:金融資本市場、科技創新、商務投資、公司證交法、企業規章檢視、勞工案件調處、經營權訴訟、行政處分訴願、撤銷訴訟等。
經歷:眾博法律事務所律師、億光電子法務長、光寶科技集團(閎暉)總經理特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