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製造業者)申請外國人類型資格條件:
製造業 (包含自由貿易港)
製造業具特定製程之行業,依5等級核配外國人比率,即所謂3K5級制。
3K特定製程
異常溫度作業、粉塵作業、有毒氣體作業、有機溶劑作業、化學處 理、非自動化作業及其他特定製程之行業,且所屬工廠最主要產品之行業,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認定符合者。
5級制特定行業-105個行業適用
- A+級 核配比率35%
- A級 核配比率25%
- B級 核配比率20%
- C級 核配比率15%
- D級 核配比率10%
自由貿易港區之製造業核配比率40%
附加就業安定費數額以提高外國人核配比率:
提高核配比率 | 5%以下 | 超過5%-10% | 超過10%-15% | 超過1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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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安定費 | 2,000 | 2,000 | 2,000 | 2,000 |
附加就業安定費數額 | 3,000 | 5,000 | 7,000 | 9,000 |
合計 | 5,000 | 7,000 | 9,000 | 11,000 |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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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令依據: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2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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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上以一般製造業為例,依照「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之製造工作為2,000元(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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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K五級制核配比率&附加就業定費數額提高核配比率,上限不得超過40%
國內新增 投資案件
符合勞動部規定之特定製程及其關聯行業,並於102年3月13日至103年12月31日 期間內新設立廠場,且取得工廠設立登記證明文件者
臺商回臺 投資方案
108年110年→延長至113/12/31
(一)共同資格 (須全部符合)
- 1. 赴中國大陸地區投資達2年以上。
- 2. 回臺投資/ 擴廠之部分產線須具備智慧技術元素或智慧化功能之企業。
- 3. 配合政府2050淨零碳排政策目標,逐步落實減碳排之企業。
(二)特定資格 (須符合至少一項)
- 1. 屬5+2產業創新領域。
- 2. 屬高附加價值產品及關鍵零組件相關產業。
- 3. 國際供應鏈居於關鍵地位。
- 4. 自有品牌國際行銷。
- 5. 經認定回臺投資項目與國家重要產業政策相關。
在現行移工附加機制外,仍需增聘移工。
引進移工方案適用條件
全新設廠或擴廠須達一定規模以上
擴廠係指有新增生產線需求者,並於特定製程設備及其附屬設備需互相配合方能發揮功能者;或其同一生產線上有相互關聯足以影響生產作業者。
投資金額須達一定金額以上
新設立廠場、高科技產業投資金額達新臺幣2億5千萬元,或其他產業投資金額達新臺幣5千萬元。
創造本勞新就業人數達一定門檻
高科技產業創造本勞新就業人數100人或增加本勞比率20%;其他產業創造本勞新就業人數50人或增加本勞比率20%。
引進移工措施內容
- 預核機制
- 1年內免定期查核
- 可依現有Extra 制再提高15%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