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雇新知
17 / 2024-09
強化燃氣鍋爐安全 勞部促業者更換設備
事業單位可依職安署公告 購置合格產品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九月十三日臺北報導】
為確保事業單位設置燃氣(LPG)鍋爐之強制電氣化防爆相關規定,勞動部職安署從源頭管理,輔導製造/輸入商取得檢定證書,並將之納入年度檢查重點,加強查察及督促業者換裝具TS安全標示之防爆型強制氣化器,同時呼籲事業單位落實防爆安全管理,以避免發生職業災害。
為減碳裝設 強制氣化器有爆炸風險
因應政府淨零碳排政策,近期包含科技、化工、造紙、食品、洗衣等產業,都有業者將鍋爐燃料改為燃氣,但燃氣鍋爐(即液化石油供氣系統)設置之強制氣化器屬於高風險防爆電器設備,周圍一定距離屬防備危險區域,如設備本體安全性不足或安裝不恰當,作業稍有不慎,易發生火災、爆炸事故。
職安署輔導 改裝防爆性能設備
因此,職安署特別提醒雇主應加強作業場所防爆電氣設備管理,勞動檢查機構亦已列管相關事業單位實施輔導及勞動檢查,並將作業場所危害辨識評估及控制、強制氣化器是否具防爆性能構造、張貼 TS 安全標示及定期檢查等事項列為檢查重點項目。
製造輸入未申報合規 最高罰2百萬
職安署也要求製造者或輸入者,於產製或輸入強制氣化器時,應依職安法第7條規定,確認設備符合安全標準、辦理資訊申報網站登錄,並且張貼安全標示,如有違反最高可處200萬元罰鍰,並要求限期改正或回收。職安署也說明,勞檢機構每年會至生產工廠或倉儲場所實施產品監督即後市場查驗,防止不合格或未完成資訊申報者使用安全標示,違規者最高處30萬元罰鍰,並要求限期改正、回收或銷毀。
列管單位設備未改善 也會開罰
職安署職業安全組長朱文勇補充,目前相關產品已有標準與檢定,事業單位也可以透過該署「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網」(https://tsmark.osha.gov.tw),查詢合格產品選購、設置,因此正陸續複查待改善之96家事業單位(106臺設備),若仍未改善將依職安法第7條規定開罰。
環境部預告修法 掌握裝潢修繕廢棄物流向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九月十三日臺北報導】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為掌握裝潢修繕廢棄物清除、處理流向,依屬一般及事業不同廢棄物,分別預告修正「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擬要求清除、處理業者即時申報。循環署說明,由營造業負責裝修產生者屬於事業廢棄物,而經由設計公司、室內裝修業者裝潢修繕後者屬於一般廢棄物;依目前申報規定,大型業者限制較嚴格,而小型裝修清運業者則只要每月申報,頻率較低。
清除需2日內送處理 處理須隔日通報收受情況
為更即時掌握裝潢修繕廢棄物清除、處理流向,本次草案規範修正受託清除、處理裝潢修繕廢棄物業者,申報作業方式及期程。不論屬一般廢棄物或事業廢棄物,業者都應依規定在清運出場前,透過網路申報廢棄物產生地點、處理場所等資料。業者清運出廠後應於2日內載運至網路申報系統指定機構,而處理或再利用者,則必須於收受廢棄物後1日內連線申報實際收受情況,以便能即時掌握裝潢廢棄物清運流向。循環署表示,此次草案預告期30日,預計最快明年1月1日上路,但根據廢棄物產生源規劃不同實施期程,目前擬定臺北市、新北市、及桃園市明年1月對後端處理業者開始實施、7月起清運業者也納入;後年在6都其餘縣市和基隆實施,2027年全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