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雇新知
09 / 2024-10
移工婦幼權益保障指引 113年底推出
雇主不得因移工懷孕生產片面解僱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月八日臺北報導】
針對移工懷孕生產,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表示,目前正規劃訂定移工婦幼權益保障指引,最晚年底前推出;另提醒雇主,可合意解約,但不得以移工懷孕生產為由片面解僱。有媒體報導,移工在雇主家中生產,雇主擔憂失能長者無人照顧,還需負擔移工及其子女照顧責任。
婦幼諮詢服務中心設立三處
勞動力發展署說明,移工懷孕期間或生產後,家中失能長者需要照顧,而移工無法工作時,雇主可以諮詢當地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使用勞動部補助的擴大喘息服務及短期照顧服務。發展署指出,雇主與移工若雙方達成合意解約,雇主可以依法聘僱新移工,移工也可以合法轉換新雇主。但提醒雇主注意,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雇主不得以移工懷孕生產為由片面解僱,以免違規受罰。發展署表示,移工懷孕期間或生產後,如有照顧幼兒方面需要諮詢或協助,均可尋求1955專線或地方政府提供相關服務資源。勞動部自110年及113年起,已經分別在桃園市、彰化縣及高雄市設立三處婦幼諮詢服務中心,提供移工生育及工作權益的諮詢教育、支持性陪伴、緊急安置及工作轉換等服務,今年已協助安置近200人次。另外,如果移工、配偶及家屬經過共同討論子女的後續照顧規劃,並決定回國照顧,將會協助聯絡母國駐臺機構處理子女身分證明及旅行文件。
婦幼權益指引內容二度討論
為協助移工在臺工作期間的懷孕、生產及子女照顧等需求,發展署規劃訂定「移工婦幼權益保障指引」,今年已2度邀集衛福部、移民署、移工來源國辦事處、雇主、仲介及移工團體等共同討論。發展署表示,目前針對指引內容,建議應依移工懷孕前、懷孕期間、生產後及育兒等不同階段,提供移工、雇主及仲介需注意事項及相關協助資源。發展署將參考相關意見,調整修正指引內容,儘速發布實施。
穩定勞資關係 鼓勵工會與雇主簽團協
有利潤分享條款 勞動部給25萬元獎勵金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月八日臺北報導】
為穩定勞資關係,勞動部鼓勵工會與事業單位簽訂團體協約,依簽約內容核給不同的獎勵金,自10萬元至25萬元不等,其中單一工會與單一雇主簽署團體協約,其內容有企業與勞工分享經濟果實者,給與最高25萬元獎勵金。勞動部表示,為鼓勵工會與事業單位簽訂團體協約,已於105年訂定「勞動部獎勵工會簽訂團體協約實施要點」,累計至113年8月止,已核定531件工會申請案,核發8,476萬餘元獎勵金。勞動部表示,團體協約效力的維持及內容的完整性,須要靠工會不斷地向雇主協商及爭取,所以勞動部在核定工會簽約獎勵金時,皆會逐一審酌團體協約對會員權益保障及提昇勞動條件程度、內容完整性及受益人數等,核給不同額度之獎勵金。勞動部說明,第1類為有「利潤分享」條款,企業與勞工分享經濟果實者,單一工會與雇主其獎勵金25萬元,例如「公司年度淨利提撥10%,作為員工績效獎金與年終獎金」約定,已累計有218件。第2類為有「優於法令規定勞動條件基準事項」條款,提升勞工勞動條件者,單一工會與雇主其獎勵金20萬元,內容包括「產假增加第9週與第10週,薪資照給」、「有薪家庭照顧假7日」等約定,已累計核定145件。第3類則條款內容雖未有涉及分享利潤或優於法令規定,但仍有助於提升工會安全或會員福祉,單一工會與雇主其獎勵金10萬元,例如「甲方基於協助乙方辦理會務之需,應提供乙方會所等約定,已累計核定8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