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雇新知
14 / 2024-10
保障勞工權益 企業應留意資遣費計算
不符規定或未期限內給付 可罰150萬元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十月十一日臺北報導】
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提醒,資遣費的計算方式,會因勞工年資屬於舊制或新制有所不同,無論勞工身份為全職或兼職,都應依規定辦理,並於期限內給付。若雇主因資遣勞工後未給付資遣費、誤算資遣費數額、未於終止勞動契約30日內發給,或是誤以為試用期間終止勞動契約不需給付資遣費等,恐違反勞動基準法或勞工退休金條例,可裁處30萬元至150萬罰鍰。國內事業單位以中小企業為主,較缺乏專責人資處理勞工事務,常因不了解法令而觸法。勞工局提醒,勞資雙方可利用勞動部網站(https://calcr2.mol.gov.tw/SeverancePay )進行資遣費試算,以保障勞工權益,避免衍生勞資爭議。
新、舊制身份 給付方式不同
勞工局表示,雇主計算資遣費時,須先判定勞工年資屬舊制、新制或保留舊制。如為舊制,也就是94年7月1日前已受僱於同一事業單位,「選擇繼續適用舊制」或「選擇適用新制,保留舊制年資」者,依勞基法第17條第1項規定,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平均工資的資遣費。依前述計算的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1年者,以比例計給;未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勞工局進一步說明,新制為94年7月1日以後「改選新制」、「初次就業」、「離職再受僱」或「受僱於94年7月1日以後始指定適用勞基法的單位」者,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每滿1年發給0.5個月的平均工資,未滿1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另外,保留舊制為勞工在94年7月1日以前到職而選擇新制,但同時具有新、舊制年資,依前述新舊制資遣費計算標準分段計算後,再合計發給。
不符規定 中市累計罰鍰近千萬
勞工局長林淑媛提醒,不論為資遣兼職及部分工時勞工或試用期屆滿,雇主除應依上述規定計給資遣費外,更要特別留意於契約終止日起30日內給付,如未於期限內依法全額給付,可依勞基法第78條或勞退金條例第45-1條規定,裁處30萬至150萬罰鍰。勞工局統計,108年勞退金條例修正提高罰鍰額度後,因資遣費未依第12條規定辦理,包括給付金額不符或未在規定期限內給付等,受處分案件達32件,罰鍰總金額達960萬元。
因風災受損企業 經濟部提供多項協助措施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十月十一日臺北報導】
山陀兒颱風影響下部分地區降雨突破過往紀錄,造成淹水災情,為照顧受災企業,經濟部比照凱米颱風標準進行補助,在財物災損協助提供「中小企業災害復舊貸款」及「企業小頭家貸款」兩項方案,每家企業可補貼6個月利息,最多50萬元。經濟部說明,受災中小企業及稅籍登記業者,如有營運週轉或營業場所復舊資金需求,可檢附受災地區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稅捐稽徵機關、或經濟部單位出具的受災文件,或經金融機構調查屬實,於遭受颱風災害的次日起6個月內向金融機構申貸災害復工貸款。如因受災而致財務週轉困難者,經濟部可協助業者債權債務協商,與往來金融機構協議調整還款方案,以紓解資金壓力。提醒有申請租稅減免或向金融機構申請災害復工貸款需求的受災中小企業,務必於整建、清理營運場所前,以拍照等方式蒐集完整受災情形,做為申辦相關業務的佐證資料。受災中小企業可逕向金融機構申請,亦可向「馬上辦服務中心」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56-476洽詢。颱風淹水造成部分店家電器設備毀損,經濟部也提供商業服務業節能設備汰換補助,包含具一級能效的空調、電冰箱、瓦斯爐及具有節能標章的照明燈具、冷凍櫃、空氣源式熱泵熱水器。受災企業若符合補助資格,且汰換的設備符合補助產品項目,可線上申請設備汰換補助,補助金額以購置金額50%為上限,每家企業至多可申請50萬元,詳細可至https://www.essc.org.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