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雇新知
21 / 2024-10
觀光署公布旅館申請外國實習生要點
114年1月起業者可逕向觀光署提申請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十月十八日臺北報導】
交通部觀光署近期發布「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申請外國籍學生來中華民國實習要點」,由過去與經濟部會商審核改由直接向觀光署申請,實習期間視外國學生就讀學制而定,114年1月1日生效。企業申請外國學生來臺實習行之有年,包含教育、金融、法律工作皆訂有要點,可向主管部會申請。其他產業則需透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和經濟部會商審核,如飯店產業實習,就需與觀光署共審。
需提供確認學生身分文件
因應旅宿缺工,觀光署公告新訂定的申請要點,未來旅館/觀光旅館業者欲申請外國學生來臺實習,可逕向觀光署申請。依據申請要點,實習的外國學生應為旅宿、餐飲或觀光相關科系大專學生。業者需備齊實習計畫、外國學生護照和在學證明等資料。此外,也要提供與學生就讀學校的合作證明,以及該校包含在教育部名冊,或為該國學校權責機關認可的證明。實習計畫中除了應列明實習內容、場所和指導人,也要載明在臺居住場所、實習起訖時間,以及經費規劃(包含獎助金、生活津貼及食宿安排)。業者備妥相關文件向觀光署提出申請經同意後,再由外國籍學生持同意函向我國駐外管處申請辦理簽證,要點也註明是否核發簽證,由駐外館處依其職權核定。來臺實習期間不得變更實習計畫內容,非經觀光署同意不得轉換實習單位,也不得從事與實習內容不符的工作。
簡化程序 實習期改為學制的一半
觀光署也說明,企業至少需要負擔實習生膳宿,並重尊其信仰文化。過去實習期間一次以6個月,若有需要得展延最長1年,但學生必須先出境。為減緩業者行政負擔和人力安排穩定性,並考量目前旅館產業實習生多為2年學制學生,實習許可期間改為學制的二分之一為限,並且無論實習期定為多長,只可申請一次。
職訓效益不彰 立委建議就安基金助企業加薪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十月十八日臺北報導】
臺灣薪資在GDP占比偏低,如何改善勞工薪資待遇,持續受到立院關注。立委郭國文指勞動部在低薪問題上除了提高基本工資,並無太多著墨,建議以就業安定基金採等比例補助,幫助企業給員工加薪。郭國文17日於立院衛環委員會質詢時指出,近年美日韓受僱人員報酬占GDP都突破5成,而臺灣只有4成3,相較之下臺灣的營業盈餘占GDP的比例高達3成4,約高於美日韓10-20個百分點,顯示財富下滲的情況低。他指出提高基本工資雖有築底墊高的效果,但受惠對象限於約20%的受僱勞工,外溢效果有限。相較於基本工資漲幅3成多、總薪資平均漲近26%,薪資中位數只有提高約16.6%,高薪和基層薪資有提高,但位居中間由大專學歷、壯年世代、受僱於中小企業的勞工群體,則未能顯著受益。郭國文進一步指出,勞動部的就業安定基金,目前規模約200-300億,其改善勞動條件的成效也相當有限,遭審計部認定,安定基金最常花費的職訓效益不高,受訓學員就業有8成薪資不到3萬元,也符合勞動部長何佩珊所定義的低薪(月薪3.1萬元)。因此他主張對就安基金做更有效的運用,扣掉補助工會等,一年約有200億元可以使用,比方說用1比1的比例(如雇主出1000元,政府就出1000元),來快速提升低薪近貧者的薪資水平。他也建議應限縮職訓課程範圍,避免就業關聯性偏低,耗費行政成本卻沒有達到實質效果。對此,何佩珊表示會進行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