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雇新知
01 / 2024-11
產攜專班扣僑生證件 僑委會承諾清查
王定宇:應盡速並請檢調監察介入調查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十月三十日臺北報導】
立院外交國防委員會30日邀請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業務報告,多位立委關注「3+4產學攜手合作僑生專班」成效與權益問題,召委王定宇特別要求應立即處理扣留僑生旅行文件的狀況,並轉請外部機關調查。立委羅美玲質詢時指出,開辦產攜專班是希望培養符合臺灣產業需求的人才,但學生語言能力不足,無法有效應對溝通。她曾接獲教育單位陳情,表示學生因聽不懂授課內容,發呆、滑手機等情況都有。
立委:A1華語門檻低 影響學習實習
此外,部分學生入學就要輪調實習,語言能力不足產業端也有困難,曾有長照機構實習生,因為跟護理師、受照長者無法溝通,而被退回。她建議應在其母國加強語文能力,甚至由政府教育單位先認證。徐佳青說明,除馬來西亞和泰北外的僑生華語程度落差大,除了希望未來增加華校據點,目前也透過二次面試來避免僑生死背補習班答案;另外教育部近期將在越南、菲律賓、印尼設立華語基地,僑委會也會協助提提供雙語教材(包含國內高中職),以提升學生華語學習。立委洪申翰則表示接獲人權團體、僑生反映,學校會扣留護照和居留證,理由是怕學生遺失。但他指出扣留重要文件、非法扣留護照都符合人口販運的法規定義,移民署也曾發函教育部指應避免扣留外國人護照、旅行文件。但學校仍有這樣整批扣留的SOP,加上產攜專班涉及薪資給付和勞務付出,這些況況已引起國際人權團體關注。如果學校不願意停止,僑委會與學校相關合約應做一些決定,甚至追究法律責任。
扣文件有人口販運嫌 已引國際關注
徐佳青表示過去曾有學生因被收仲介費來臺逃跑、或經濟弱勢學生向學校借貸,因此部分學校有此措施,但僑委會不支持此做法,已去函學校和教育部了解。對此,委員會召委王定宇表示沒有任何理由扣留旅行文件,應以最快速度清查,該移送法辦就移送法辦,並轉請監察院人權委員會至各校抽查,應有外部進行調查。
消防法初審通過 擴大救災資訊提供列管範圍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十月三十日臺北報導】
立院內政委員會30日續審《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行政機關與朝野立委協商通過初審,加強保障消防員資訊權、調查權,除了將倉庫也納入列管範圍、更要求場所平面配置圖和化學品資訊需於火災時提供並定期上傳,也大幅提高未提供或資訊虛偽不實的罰鍰。委員會就前次保留條文繼續審查,針對公共危險物品事業單位吹哨者條文部分,增列雇主、主管對舉發人的解雇、調職或其他不利處分無效之規定。也通過第21條之1修正條文,擴大納管範圍,包括:工廠、儲存化學品倉庫,或是儲存場所及一定規模以上的實驗室貨倉庫,若發生火災由消防人員指揮搶救時,管理權人應提供(一)場所平面配置圖及搶救必要資訊。(二)化學品種類、數量、位置平面配置圖及搶救必要資訊。並規定前兩項資訊,要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更新上傳至指定網路平臺(如化學雲),並且火災時即時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
未提供救災資訊、專人協助 罰鍰再提高
配合前述修法,第43條之1也調整裁罰項目及罰鍰數額範圍。若未提供平面圖及搶救資訊,或有虛偽不實,處5-300萬元罰鍰;若未提供化學品資訊和配置圖,或有不實,罰10-500萬元;位置派專人協助罰50-1,000萬元(無製造、儲存或處理化學品處5-300萬元)。此外委員會也通過第35、37條修正條文,製造、儲存或處理公共危險物品之場所,達到管制量者未依規定設置位置、構造或設備,合計達管制量30倍以上未訂定消防防災計畫並依規定執行,除了相關罰鍰提高,若發生火災致人於死、重傷者,可處1-7年、6個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並得併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