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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024-11
民眾趕國土計畫上路前變更 案件爆量

國土署:
受理期尊重地方 部分可沿用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十一月七日臺北報導】
立院內政委員會7日召開「國土計畫法修正草案」第一次初步審查會議,邀請地方縣市政府派代表陳述意見,除希望配套子法盡快公告、地方也希望轉軌機制明確化,內政部表示使用管制規則已完成內部審議,新制上路後已取得開發許可、環評水保等情況可沿用或續行。

配套子法未完備 第一線解釋有困難
按照國土計畫法第45條規定,明年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後,現行區域計畫法就不再適用,因民間仍有不少意見,近期朝野立委提案再延後上路。立院內政委員會初次審查相關草案,邀請直轄市、縣市政府代表陳述推動新制遇到的困難。目前已有14個縣市提送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至內政部,其餘新北市、苗栗縣、彰化縣、臺東縣預計今年底送內政部審議,桃園市則因計畫檢討研商,預計盡快連同功能分區圖報送內政部。南投縣、臺中市、雲林縣則提出疑問,未允諾提交期程。

現有零散工廠反映進退兩難
而各地方政府主要提出的共通意見包括,相關配套子法尚未完備,面對民眾關心新制上路後的權益有何影響不易說明清楚,如新竹縣代表指出當地工廠建設零散,未來若不能擴廠無利可圖,退縮改變其他用途,建蔽率又有大量限縮,民眾進退兩難。

程序進行中案件 望有明確轉軌機制
桃園市代表則指出,民眾擔憂新制上路後無法對接目前區域計畫法下的10種分類、18種用地,擔憂不知道如何使用。此外由於擔憂新制限縮土地利用,不少地方縣市都面臨現行區域計畫法下爆量的變更編定或更正編定案件,甚至癱瘓相關局處,希望未來新制上路後對於正在程序中的申請案件如何處理,有明確的轉軌機制。國土署長吳欣修回覆,23項配套子法已完成15項,各界關注的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草案也已由內政部法規會通過,預計年底前全部發布。針對民眾趕在新制上路前提出的土地變更、更正等案件的受理期程,尊重各地方縣市政府的決定。

吳欣修:子法年底完成 取得許可續行
至於上路後進行中的案件是否可續行或沿用,吳欣修說明,若已取得開發許可案件可續行,尚未取得開發許可但取得相關條件(如環評、水保),則可以沿用。若是興辦事業已核准,使用地尚未完成變更的情況,仍可沿用。


憂劃入農業發展區損權益 陳駿季:仍有調整彈性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十一月七日臺北報導】
國土計畫依法於114年4月底正式上路,將非都市土地重新分為國土保育、農業發展、城鄉發展和海洋資源4大功能分區,不少民眾擔憂被劃入管制較嚴格的農1、農2或國保區權益會受到影響,農業部說明配套子法已送政院,劃入農業發展區仍有變動彈性,也正研擬堆疊式補助。立院內政委員會7日審議「國土計畫法修正草案」,邀地方政府代表表達意見,新竹縣代表就指出,目前配套子法未完備,民眾尚不清楚未來自己的土地劃設為農業發展區,農地或耕地如何認定,除了攸關土地增值稅、遺產稅等問題,且現行區域計畫法下農舍和耕地不可分,希望能盡快釐清。台中市代表則擔憂產業發展若有用地需求,會受到農業發展地區劃設影響。農業部長陳駿季說明,農業部主管最重要的配套子法《農業發展條例》已送行政院,會界定新制下農地/耕地範圍、確保農用相關權益。只要是在農業發展地區且有農業生產需求,未來國土計畫上路,就仍可按規範建農舍等相關設施。基於全國糧食安全有農地總量範圍,但有一定的彈性,地方政府可以透過通盤檢討溝通調整,不是一旦劃入農業發展區就不能動。而無論劃設在什麼區塊,對於農牧用地投入農用都會給予支持,目前也正在規劃堆疊式的獎勵措施,針對耕作模式、品項、對生態環境影響、對糧食安全貢獻給予獎勵,鼓勵永續使用,守護農地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