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雇新知
04 / 2024-12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 認定雇主構成237件
因勞工參與工會不當解僱 處10萬元罰鍰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二月三日臺北報導】
截至113年11月底,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共完成415件裁決決定,其中認定雇主構成不當勞動行為的案件共有237件,違規行為包含不當影響工會活動、拒絕誠信協商團體協約、拒絕提供工會會務假,以及不當解僱、懲戒或減薪工會幹部等。勞動部100年5月1日成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聘請熟悉勞工法令與勞資關係之法律實務審判專家或教授共15位擔任裁決委員,秉持中立、公正、公平原則進行審查。
765件提出申訴 172件和解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表示,截至113年11月底,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共受理765件案件,已完成裁決決定415件,其中237件認定雇主構成不當勞動行為、153件申訴遭駁回、25件不受理,另有172件案件在調解過程中達成和解。根據《工會法》及《團體協約法》,不當勞動行為主要包括,雇主對工會活動的影響或干涉,例如煽動或強迫勞工退出工會、干預工會選舉或運作;拒絕誠信協商團體協約,在集體協商過程中,未能誠信提供必要資料或進行對等協商;不利對待參與工會的勞工或幹部,包括不當解僱、懲戒、調職、減薪等;未依規提供工會法定權利,如拒絕給予工會幹部依法享有的會務假。王厚偉指出,裁決認定雇主的不當勞動行為,最常見的類型為「不當影響工會活動」。例如,某公司主管煽動勞工退出工會,導致工會會員數短期內大幅減少,經裁決認定違法,並要求該公司透過內部公告及LINE群組向員工說明裁決結果,強化企業內部集體勞資關係的公平性。此外,某公司拒絕提供團體協商必要資料,亦被裁決認定違規,命其限期內提供相關資料予工會。另一起案件中,雇主以員工因參與工會活動未能參加下班後的臨時會談為由,進行解僱處分,裁決認定此為對勞工參與工會活動的不利對待行為,構成不當勞動行為。該案經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後,裁決決定獲得法院肯認。
雇主不當介入工會活動處罰鍰
王厚偉說明,雇主如支配介入工會活動,包括煽動勞工退出工會、干預工會選舉、或以利益影響工會決策,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可連續處罰,直到改善為止。另因勞工參與工會或相關活動進行解僱、減薪、調職、懲戒等,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王厚偉強調,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制度旨在迅速回復穩定的集體勞資關係,雇主應嚴守工會法及團體協約法規範,避免對工會或勞工進行不利益對待或妨礙工會活動。
民眾黨12/7「反霸凌」遊行 勞動部:將強化法治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二月三日臺北報導】
勞動部北分署11月初發生公務員輕生悲劇,後續爆出更多部會的霸凌事件,台灣民眾黨3日在勞動部前召開「勞動部官僚殺人,全民怒吼」記者會,高喊「反霸凌、要立法!挺警消、要工會!吹哨者、要保護!拒絕官僚殺人!」號召所有重視勞權、反霸凌的朋友們,12月7日到勞動部大門集合,一起走上街頭。勞動部回應指出,勞動部北分署案刻正於重啟調查階段,將以嚴謹態度,釐清疑義,會盡速調查結果,另有鑒霸凌案為社會矚目議題,現有法制尚有強化必要,職業安全衛生署已於2日邀集學者專家及地方縣市政府代表召開研商會議,從定義、預防、申訴受理等面向進行審慎研議,希望能夠不漏接受害者,修復受創職場。立委黃國昌指出,兩個星期前勞動部的行政調查報告荒腔走板,前部長何佩珊承諾重啟調查,兩個星期後應把調查報告交出,提醒新任部長洪申翰在下班前,必須把重啟調查的報告交出來,且在明天到立法院好好說明。立委張啟楷表示,官官相護壓迫基層公務員及勞工已成常態,全案造成生命消逝,主張必須由第三方公正單位介入調查,並且要推動保障公務員及反霸凌吹哨者的立法、修法,終止霸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