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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2024-12
藍委修法進用原民1人得申請移工2人

勞陣批用錢換營造移工配額 無助原民就業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二月廿六日臺北報導】
針對立院27日排審《就業服務法》第46條修正案,國民黨版本增加「每進用原住民一人或向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繳納代金者,得申請引進外國人二人」。對此,台灣勞工陣線認為,這無疑形同同意營建業者可以用「錢」換取營造移工名額,為營造業更大量引進移工開的第二道後門,無助改善原住民就業處境,更不利有意願從事營造業工作之原住民就業。

原民就業多元化 營造非單一選項
《就業服務法》第46條修正案,除放寬「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被看護者凡年齡滿八十歲以上,或七十至七十九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者,得免經醫療機構之專業評估。」同時增列「每進用原住民一人或向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繳納代金者,得申請引進外國人二人」。台灣勞工陣線指出,過去,營造業開放移工對原住民的就業衝擊相當明顯,但根據近年來的官方統計,原住民族除勞動力參與率明顯提升之外,就業選擇也日趨多元,投入的工作包括營造業、製造業及服務業等。雖然營造業已並非單一選項,但仍以佔17%位居第一。過去,面對營造業一再以缺工為由要求一再要求政府開放更多移工,勞陣認為,加薪和改善惡劣勞動環境才是正本清源之道。

缺工應加薪和改善勞動環境
勞陣表示,根據《就業服務法》第47條規定,雇主在引進移工前,應先以合理條件招募本國勞工未果,方可申請引進移工,以確保同法42條「不影響本國人就業機會」的補充性原則。但國民黨修法草案卻赤裸裸地無視該原則,造成條文之間關係矛盾,更荒唐的是允許雇主透過繳納代金取得額外聘僱移工資格,不僅將使該基金成為企業規避責任的工具,更是架空所謂「缺工」的核心要件。未來,雇主亦可能將此額外成本轉嫁給移工,惡化原本就脆弱的弱勢移工處境。
 

「老人福利法」修正 卓揆:政院難以同意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二月廿六日臺北報導】
針對立法院院會27日擬排訂審議「老人福利法」修正草案,其中包含讓所得稅級距未達20%的65歲以上老人免繳健保費部分,行政院長卓榮泰26日在行政院會表示,此次修法若以113年度65歲長者,約467萬人口計算,中央政府須增加384億元財政支出,讓行政院無法承受,難以同意,且修法內容亦未指明彌補資金之來源。

立委提65歲以上民眾健保費由中央補助
因各縣市補助老人健保費標準不一,多名立委提出《老人福利法》修正草案,依綜所稅排富以後,65歲以上民眾健保費由中央補助。卓揆指出,日前針對中央政府總預算進行協商時,行政院已和朝野各黨團提出未來法律提案都應依照憲法第70條、預算法第91條、財政紀律法第5條,以及大法官釋字第391號解釋等法定原則辦理,並達成共識。

恐大幅增加中央支出 促回歸兩院協商共識
依據相關法規所示,「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以及「立法委員所提法律案大幅增加歲出或減少歲入者,應先徵詢行政院之意見,指明彌補資金之來源;必要時,並應同時提案修正其他法律」。卓榮泰強調,「老人福利法」修正草案審查時,請衛生福利部據理力爭、清楚說明;也請立法院黨團透過協商,提醒朝野黨團當時與行政院所做的協商共識,且不應將質詢、備詢視為意見,必須正式徵詢行政院意見。卓揆希望立法院朝野黨團遵照憲法、預算法、財政紀律法、大法官解釋等相關規定,尊重行政院的職權,不要破壞立法、行政兩院先前所達成的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