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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2024-12
食藥署啟動「114年肉類加工產品稽查專案」

抽查130家工廠 籲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二月廿七日臺北報導】
為維護市售肉類加工產品之安全與衛生,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稱食藥署)將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將於近日啟動 「114年肉類加工產品稽查專案」,將抽查全國 130 家肉類製造工廠,加強查核業者是否遵循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規及落實自主管理,違反者將處以罰鍰。食藥署中區管理中心主任陳姿伶表示,保障消費者之食品安全及權益,每年都會抽查肉類加工工廠,114年預計抽查130家,本次專案稽查重點包括業者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 (GHP) 準則、食品安全管制系統 (HACCP) 準則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相關規定情形,及建立追溯追蹤系統,並加強抽驗原料肉檢驗動物用藥殘留,及肉加工成品檢驗食品添加物或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項目等;倘查獲違反食安法相關規定,將依法處辦。

113年稽查137家肉品加工廠
113年則稽查相關業者137家,查核其肉類加工製程、環境及人員衛生等項目。113年度查核結果,部分業者有加工作業場所地板積水、製程使用之器具不潔等不符「食品良好衛生規範 (GHP) 準則」之缺失,另查有業者未依規定電子申報追溯追蹤資料或未落實「食品安全管制系統 (HACCP) 準則」,經命業者限期改正後,其中4家業者GHP、7家業者HACCP及2家業者之電子申報追溯追蹤仍複查不合格,其餘均複查合格。113年專案同時抽驗原料肉及肉加工成品共計246件,分別檢驗動物用藥殘留、食品添加物或衛生標準等項目,其中肉加工成品1件檢出防腐劑含量不符合規定,另亦查獲5家業者貯存逾期食品。

違反食安法 最高罰鍰達2億元
食藥署指出,倘經查獲不符合GHP準則、HACCP準則及「食品及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管理辦法」規定等且複查不合格者,將依違反食安法第8條及第9條規定,分別以食安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或以第4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食藥署呼籲應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並加強製程、環境及個人衛生等自主管理,切勿以身試法。
 

協助企業制定勞工聽力保護計畫 勞安所編撰指引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二月廿七日臺北報導】
勞工長期暴露於高噪音環境,聽力健康往往受到威脅。為改善事業單位對於勞工聽力保護工作無法有效掌握及落實之困擾,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以下稱勞安所)編撰「勞工聽力保護計畫參考指引(第五版)」,透過辨識作業環境噪音,擬訂聽力保護計畫,做好聽力保護措施等,期能引導事業單位落實各項聽力保護工作,避免發生職場聽力損傷之情事。

噪音作業場所勞工超過 15 萬人
根據勞工特殊健康檢查資料顯示,我國噪音作業場所的就業勞工超過 15 萬人,占總檢查人次的 35%。另依 111 年職業傷病防治年報資料,噪音性聽力損失為歷年常見的職業病通報主因,約占通報量的 43.3%,顯示噪音問題對作業勞工的嚴重影響。勞安所表示,新版指引中強化實務執行步驟,並導入簡易及新興評估技術,協助事業單位制定完善的聽力保護計畫,聽力保護計畫之訂定,應包含:1.緣由與目的、工作項目、實施對象;2.目標、執行流程、相關部門權責;3.執行時程規劃;4.成效評估與改善,並於執行過程中有明確的依循。並且在實施聽力保護措施的過程中,皆需定期進行成效檢討,以能適時調整作法,並作為後續聽力保護計畫調整之參考。

強化實務步驟 籲善用簡易評估技術
勞安所建議,事業單位可先運用簡易評估技術(例如:透過智慧行動裝置的噪音量測應用程式),進行自主噪音監測,並將監測結果與其他聽力保護工作結合應用,以能實際掌握勞工暴露實態。 另外,對於特殊健康檢查之結果應予以整理分析並持續追蹤,以能自主掌握勞工聽力變化情形,進而即早實施預防的因應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