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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2024-12
113年第三季 雇主違反就服法3千餘件

勞動部籲雇主應合法聘用外國人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二月三十日臺北報導】
根據113年第三季統計資料,全國各地查獲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有3,164件,較去年同期件數增加136件,另廢止許可135件較去年同期減少21件;雇主違法前三名依序是「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外國人」、「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及「指派所聘僱外國人從事許可外工作」。勞動部強調,雇主應合法聘用外國人,不要容留非法外國人,也不要以自己名義聘僱外國人給他人使用,違反者都將重罰。根據資料,113年9月底查獲雇主違法最多的,以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1款規定,「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之外國人」遭罰鍰1,124件、較去年同期1,120件,增加4件,依就服法第63條規定,將處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廢止許可50件、較去年同期59件,減少9件。

非法容留外國人 處罰15-75萬元
其次是雇主違反就服法第44條「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者有606件、較去年同期440件,增加166件,依就服法第63條規定,處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廢止許可有52件、與去年同期52件相同。第三是查獲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3款規定,「指派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工作」有252件、較去年同期212件,增加40件,將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並由主管機關限期改善,若是仍而未改善者,廢止許可件數有5件、較去年同期12件,減少7件。第四則是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4款規定,「調派至許可以外工作地點」有86件、較去年同期105件,減少19件,依就服法第68條規定,將處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廢止許可有7件、較去年同期11件,減少4件。第五是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5款規定,「未依規定安排所聘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或未依規定將健康檢查結果函報衛生機關」有80件、較去年同期223件,大幅減少143件,依就服法第67條規定,將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違反57條第9款規定 罰鍰6-30萬元
其餘依序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9款「其他違反就服法或依就服法所發佈之命令行為」,有52件、較去年同期29件,增加23件,依就服法第67條規定,將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廢止許可件數有20件、較去年同期21件,減少1件。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2款「雇主以本人名義聘僱之外國人為他人工作」有17件、較去年同期5件,增加12件,依就服法第63條規定,將處以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廢止許可3件、較去年同期1件,增加2件。
 
立院12/31審查80歲免評請家看 正反意見多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二月三十日臺北報導】
「就業服務法第46條修正案」,80歲以上免評估可以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立法院上週五(27日)未能討論,將延至31日廣泛討論並三讀,由於65歲以上免健保費的「老人福利法」修正案安排在就服法草案之前,當日何時能審查尚未可知。社團法人台灣失能者家庭暨看護雇主國際協會26日發文,懇請各政黨通過就業服務法第46條「 80歲以上長者免巴氏量表可聘僱外籍看護工修法」,讓「重症及失能診斷證明書(俗稱巴氏量表)」回歸診斷證明文件而非申請照護人力之用,讓醫者不用承擔開立量表之壓力與後果。失能雇主協會指出,開放80歲長者免評需輔以配套政策,包括由長照經費補助照顧重症失能的看護工、重症雇主免繳就業安定費等,讓長者聘僱看護與照護的自由,不受到侵害與政府的限制。中華民國家庭照顧總會30日則再度發文反對,家總表示以「年齡」做為免評標準是另類年齡歧視?暗示80歲以上長者不具自主生活能力,恐有違「壯世代」倡議精神;另在未做好供需配套,貿然開放80歲以上免評巴氏量表,將造成53萬健康長者可進場搶工,衝擊現有23萬已聘僱外籍看護者權益。家總建議,廢除巴氏量表,改以長照2.0單軌評估,第四級失能以上可聘外籍看護,才是治標之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