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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2025-01
立院三讀通過 80歲聘移工免巴氏量表

法律公布6個月內 勞動部應完成子法修正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二月卅一日臺北報導】
立法院31日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第46條修正案,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被看護者凡年齡滿80歲以上,或70歲至79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者,得免經醫療機構之專業評估(即免巴氏量表評估);勞動部應在總統公布、法律實施後6個月內,完成配套子法之發布,至遲不得逾法律公布施行後1 年。

廢除巴氏量表 國民黨總統候選人政見
「廢除80歲以上巴氏量表,長者可直接申請看護移工」,係侯友宜在112年參選總統時提出長照政見4大主張之1。立法院院會24日將「就業服務法第46條修正案」排入議程討論,國民黨立院黨團24日整合5版本,提出就業服務法第46條修正案臨時動議,「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被看護者凡年齡滿80歲以上,或70至79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者,得免經醫療機構之專業評估。營造業雇主聘僱外國人於取得招募許可後,每進用原住民1人或向原住民綜合發展基金繳納代金者,得申請引進外國人2人。」不過,24日、27日都未能審到,期間正反意見紛陳,勞動部、衛福部也表示反對,延至31日討論並完成三讀。今日完成三讀的是國民黨立院黨團再修正版本,刪除「進用原住民1人可引進外國人2人」之文字,三讀內容為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9款,將現行「家庭幫傭及看護工作」,改為「家庭幫傭、機構看護及家庭看護工作」。增訂家庭看護工,被看護者具有原住民身分時,評估與認定方式由衛福部會商原民會定之。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被看護者凡年齡滿80歲以上,或70歲至79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者,得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依據中央行政機關法制作業應注意事項第16點規定,主管機關應於母法公布施行後6個月內完成配套子法之發布,至遲不得逾法律公布施行後1 年。

修法期程 最遲法律公布1年內完成
立法院113年12月31日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第46條修正案,依法送總統及行政院,無異議,總統會在收到10日內公布,法規沒有特別明說要從那一日施行,就會統一從公布之日當天開始算3天,第3天就是生效日。由於牽涉到相關子法,包括雇聘辦法、藍領審 查辦法、文件效期與書表等,依法勞動部應在公布施行後6個月內完成配套子法之發布,至遲不得逾法律公布施行後1 年。換句話說,「年齡滿80歲以上,或70歲至79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者,得免經醫療機構之專業評估」,最快將在114年7月實施,最慢則115年1月。
 

勞動部與衛福部憂心 恐衝擊重症家庭與長照發展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二月卅一日臺北報導】
對於80歲以上長者,不論健康與否都能直接申請聘僱家庭看護移工,勞動部與衛福部表示遺憾與憂心,認為新法恐對重症家庭的照顧權益及國內長照體系發展帶來重大衝擊。勞動部表示,根據內政部與衛福部的相關統計,台灣80歲以上人口約有91萬人,其中健康人口約占53萬。若僅3成健康長者提出申請,將新增16萬名家庭看護移工的需求,再加上每年自然增加的1萬人需求,可能導致勞動市場出現十數萬的缺口。

擔憂看護「棄重擇輕」推高聘僱成本
勞動部指出,目前全台外籍家庭看護工約22.7萬人,若需求激增,勢必加劇市場供需失衡。主要移工來源國短期內無法大幅增加勞動力供應,可能導致重症家庭因「棄重擇輕」現象而更難找到外籍看護工。供應不足也將推高聘僱成本,對照顧品質產生負面影響。衛福部則指出,依據現有統計,國內80歲以上長者約6成無失能情形。新法可能讓部分無失能狀況的長者選擇24小時1對1照顧模式,這不僅無助於延緩退化,反而可能加重未來醫療與照顧負擔,也不利於政府推動的一對多照顧模式。勞動部強調,儘管新法可能導致市場失衡,仍將持續簡化申請作業程序並縮短時程,確保重症家庭能夠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