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雇新知
20 / 2025-01
臺中市模範移工選拔 2/27前受理推薦
將選出社福3名、產業5名 4月底表揚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一月十七日臺北報導】
為感謝在各行各業努力的移工,肯定其勤勉付出、敬業樂群精神,臺中市政府勞工局今年持續辦理模範移工選拔活動,凡在臺中市累積工作達一年以上,不限於同一雇主,且無任何違法紀錄的移工,於2月27日前可透過雇主、仲介公司及民間團體推薦參選,預計選出8名得獎者,包含社福類3名及產業類5名,於五一勞動節活動中頒獎表揚。
優秀入圍者 將額外給予表揚
勞工局表示,通過初選入圍但未獲選的參選者,將從中擇優頒發獎金,藉此肯定他們的貢獻。參選資格為入國至114年2月27日止,在臺中市工作累積達1年以上,至5月31日聘僱許可仍有效且核准工作地位於臺中市轄內,且無任何違反就業服務法或我國法令相關不良紀錄的藍領移工。另基於評選的公平性,排除近2年曾獲選臺中市模範移工者。評選過程將分初選及決選兩階段,初選先進行資格審查,由勞工局透過電話訪談、訪視收集資料,經評選委員平均總評分達80分以上者即可進入決選,從中選出8名優秀移工予以頒獎表揚,另就入圍決選者另發給獎項。評選標準與去年相同,其中工作表現(如工作態度、效率、熱忱及與雇主和同事的相處互動)佔30分、主動學習(如語言學習、專業能力)佔20分、佐證資料(移工中文自我介紹影音資料、雇主推薦函或影音)佔30分、品行操守(敬業精神、個性及情緒表現)佔10分,以及其他足為楷模事蹟佔10分。
徵詢個別意願後 薦送全國選拔
事業單位可推薦的人數,依所聘僱人數而定,同一家事業單位移工聘僱人數在30人以下者,以推薦1名為限;30人以上未滿100人者,可推薦2名;100人以上者,可推薦3名;300人以上者,最多推薦5名。由於勞動部每年都會辦理全國模範移工選拔將會通知各縣市政府進行推薦作業,針對今年獲獎的移工,勞工局未來擬徵詢個別意願,蒐集相關資料後,再協助薦送中央參選。
企業提撥舊制勞退金差額 得以費用列支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一月十七日臺北報導】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雇主依規定預估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時,須就不足支應數依法提撥款項到專戶,因補足差額而提撥的金額,得全數於提撥年度以費用列支。勞動基準法56條第2項規定,雇主應於每年年度終了前,估算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若不足給付次一年度內預估成就勞基法第53條或第54條第1項第1款退休條件勞工之退休金數額,雇主應於次年度三月底前一次提撥其差額。國稅局說明,事業單位因補足前述差額,一次或分次提撥的金額,以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名義專戶存儲至勞動部指定金融機構者,得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1條第8款第4目規定,於實際提撥年度以費用列支。
留意實際提撥年度 以免補稅加徵利息
以辦理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為例,列報退休金費用100萬元,該金額為當年底依勞基法規定,預估舊制員工退休金不足的差額,此筆費用雖於110年度提列入帳,惟實際提撥至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日期為111年3月30日,應於提撥年度、即111年度結算申報時依帳載結算金額自行調整。該公司110年度所得稅經國稅局調整剔除退休金費用100萬元,補徵稅額20萬元。國稅局呼籲,雇主如列報依勞基法規定提撥退休金費用,應注意符合查核準則第71條第8款第4目得於實際提撥年度以費用列支規定,以免發生調整補稅及加計利息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