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雇新知
21 / 2025-01
80歲以上聘外看免評估 總統1/20公布
勞動部指須等相關子法公告 才能申請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一月二十日臺北報導】
就業服務法第46條修正案,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被看護者凡年齡滿80歲以上,或70歲至79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者,得免經醫療機構之專業評估(即免巴氏量表評估),總統114年1月20日公布。勞動部指出,符合資格的國人,須等勞動部修正相關子法後,方能提出申請,現階段僅是法律案公布。外界關注的被看護者年齡滿80歲以上,或70歲至79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者,得免經醫療機構之專業評估,已於113年12月3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依法制程序,送行政院及總統府,總統於114年1月20日公布之。
申請時證明文件 尚須討論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長蘇裕國表示,就業服務法第46條公布後,由於牽涉到相關子法,包括雇聘辦法、藍領審 查辦法、文件效期與書表等,依法將在1月20日公布施行後6個月內完成配套子法之發布,至遲不得逾法律公布施行後1 年。蘇裕國指出,雖然法規寫年齡滿80歲以上,或70歲至79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者,「得」免經醫療機構之專業評估,勞動部還是需與衛福部、醫師專業團體等開會討論,國人在申請時須提出那些證明文件,相關子法修正也須先對外預告、收集意見等程序,因此等待子法公告後、能提出申請時尚需一段時間。
減少流程 醫師、雇主贊成
針對80歲以上長者,不論健康與否都能直接申請聘僱家庭看護移工,醫界人士多屬樂觀其成,認為民眾不用再經過繁瑣且耗時的申請過程,醫師也不用再抗巴氏量表的開立責任。台灣失能者家庭暨看護雇主國際協會理事長張姮燕也表示,樂見開放巴氏量表免評,讓照護長者的家庭能夠多一個選項,聘僱外籍看護應回歸市場機制,假如真有移工「棄重擇輕」,應提供補助,降低跳槽意願。不過,勞動部與衛福部則都表示遺憾與憂心,擔心新法可能導致市場失衡,導致重症家庭因「棄重擇輕」現象而更難找到外籍看護工。供應不足也將推高聘僱成本,對照顧品質產生負面影響。
強化失智適切照護 114年設立輔導轉介機制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一月二十日臺北報導】
衛福部指出,自106年推動長照2.0,其服務對象已納入50歲以上失智者,並依個案失智病程規劃合適照護,推估114年屬極輕度及輕度失智症者約19萬餘人,目前全國失智據點僅服務1.1萬餘人,將建立照護分流機制,使不同病情程度之個案,獲得適切且專業服務。衛福部長照司指出,失智照護資源配合失智之極輕度、輕度、中度及重度程度,區分為失智據點、社區式機構及住宿式機構(含失智專區);由於失智症為不可逆疾病,隨病程變化,照顧需求隨之改變,極輕度、輕度之失智個案可至失智據點參與認知促進、緩和失智等預防服務,達延緩失智效益;如失智個案達中度以上程度多併有失能情形,因病情所需,鼓勵個案至立案長照機構如、日照中心、小規模多機能等接受服務。長照司表示,為因應失智人口逐年增加,持續督促地方政府積極依失智者病程規劃合適照護資源,確保不同階段失智者都能獲得適切的專業服務。另為強化照護困難之失智個案,已針對失智據點、團體家屋、日照中心及小規模多機能服務,對於照顧需求密度較高之失智個案,給予困難照顧獎勵津貼,期能促使個案順利使用服務,家屬照顧負荷得以減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