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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025-02
碳費制度上路 自主減量計畫申請起跑

6月底前申請  才有機會適用優惠費率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二月八日臺北報導】
碳費制度於今年上路,依據「碳費收費辦法」的規定,碳費徵收對象明年5月就要依今年全年度的溫室氣體排放量計算並繳交碳費,在今年6月30日以前提出自主減量計畫才可適用優惠費率。環境部8日說明,目前已經開始正式受理自主減量計畫的申請,徵收對象可至線上平臺填報資料後向環境部發文提出申請。線上平臺填報 再發文提申請環境部表示,經調查約有8成的徵收對象有意願提出2030年的指定減量目標與自主減量計畫的申請,以適用每公噸二氧化碳當量50元或100元的優惠費率。依「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規定,事業必須要在今(2025)年6月底前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的申請,在2026年申報繳納2025年的碳費時,才有機會適用優惠費率。環境部為協助徵收對象順利銜接碳費制度,陸續辦理12場的自主減量計畫說明會(包含與經濟部共同舉辦),各界熱烈報名參加,現場及線上參與人次近四千人。目前已開始正式受理自主減量計畫的申請,徵收對象請先至「碳費徵收系統管理平台」(https://carbonfee.moenv.gov.tw/)申請帳號開通,並於該平台填報上傳自主減量計畫相關資料後,再發文向環境部提出申請。環境部表示,為辦理自主減量計畫審查,將邀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組成審查小組,必要時得遴聘專家學者協助,並於3個月內將審查結果做成准駁之決定。

產創條例增節能減碳為投資抵減
另為進一步減輕徵收對象執行自主減量計畫的投資負擔,經濟部也於「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節能減碳為投資抵減項目,並啟動相關輔導機制,提供產業專業技術諮詢及輔導,協助產業申請自主減量計畫,爭取適用優惠費率,以降低碳費徵收對我國產業的影響,確保在達成實質減量的同時,兼顧產業的國際競爭力。最後,若徵收對象對自主減量計畫的申請有任何疑問,請撥打減碳專線(02)2322-2050,或以電子信箱netzero@moenv.gov.tw來信詢問。


強化明確性 工程會預告「沒收押標金」行為認定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二月八日臺北報導】
依《政府採購法》,廠商若有違法影響採購公正行為,機關可不發還或追繳押標金。為符合法規命令授權明確性,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參酌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預告修正「依政府採購法第31條第2項第7款認定屬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草案,新增認定條文以供機關據以不發還或追繳押標金,草案預告期60天。除了刪除原認定之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足以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行為」及第50條第1項第7款「其他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抽象認定不足以得知欲列明何種特定行為),俾更具體明確,以杜爭議。另新增認定「廠商或其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與機關人員,共同實施違反政府採購法第26條、第34條或第37條第1項規定」為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包括招標文件不得要求或提及特定生產者或供應者、招標文件公告前保密、招標廠商資格不得不當限制競爭等。也新增認定「廠商或其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與受機關委託提供採購規劃、設計、審查、監造、專案管理或代辦採購廠商之人員,共同實施政府採購法第88條、第89條規定構成要件事實之一」為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包括為私人不法圖利而違法限制、審查或洩漏資訊,因而獲得利益等。以及新增認定「廠商或其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有政府採購法第90條或第91條規定構成要件事實之一」為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包括施強暴、脅迫意圖使機關採購人員或代辦採購廠商,影響其決定或洩漏資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