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雇新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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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2025-02
年後轉職潮起 各行業恐面臨人力空窗

臺中市提醒聘僱外國人規定 避免違法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二月十一日臺北報導】
春節假期結束,勞動市場迎來年後轉職與招工熱潮,部分產業的雇主可能面臨人手短缺,急於補足人力,臺中市政府勞工局提醒,雇主聘僱外國人應遵守相關規範,若聘僱在學的僑生或外國學生打工,也須確認其持有有效期內的工作許可函,並遵守相關工時規定,切勿僱用或容留身分不明的外國人或其他人所合法聘僱的移工從事工作,以免違法受罰。

聘僱僑外生 務必留意許可期限
勞工局長林淑媛表示,根據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雇主不得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也不得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由他人申請聘僱的外國人。如果有聘僱外國人需求,雇主應事先向勞動部提出申請,並於獲准後聘僱,以確保程序合法。勞工局表示,實務上,部分雇主因缺工問題,可能自行聘僱或留用身分不明的外國人從事工作。但無論雇主是否支付薪資或因疏失聘僱,均屬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一經查獲屬實,都會被認定違反第57條第1款「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或第44條「不得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違反前述規定,可處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5年內再違反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20萬元以下罰金,勞工局呼籲雇主多加留意。

移工限許可地點工作 不可兼職
林淑媛進一步說明,經勞動部核准聘僱的外籍移工,僅能依許可的工作內容及地點從事工作,不得從事許可範圍外的工作或外出兼職。此外,雇主在面試新住民或僑外生時,應仔細查驗應徵者的居留證、工作許可等相關證件,確認其符合在臺工作資格,切勿貿然聘僱,以確保自身權益。
 

彰縣宣導爆竹煙火安全 移工宿舍列重點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二月十一日臺北報導】
內政部消防署統計,113年度全國因燃放爆竹煙火引起火災件數共計178件,總共造成19人受傷,其中彰化縣因爆竹煙火發生事故共3件,導致8人受傷。彰化縣政府於元宵及春節期間,陸續派員至外籍移工宿舍、金香舖等處所進行宣導,讓外國人充分了解爆竹煙火安全使用及注意事項,提升安全意識以降低災害。

違規件數近三年上升 未標示、不符規定時間多
消防局表示,近三年取締爆竹煙火違規案件逐年增加,其中111年有8件違規,罰鍰63萬元,112年增至9件45萬元,113年12件126萬元,而今年截至目前為止就有5件,罰鍰24萬元,違規樣態以爆竹煙火未有認可標示,或在規定以外時間施放最多。消防局呼籲,民眾應選擇購買貼有「認可標示」的爆竹煙火,切勿購買來路不明或未經檢驗的產品;燃放爆竹煙火時,切勿串接、堆疊施放爆竹,並請依照使用說明施放 。未滿12歲兒童應由父母陪同施放,並禁止施放「飛行類」、「升空類」及「摔炮類」的爆竹煙火。

高風險地點加強查察宣導 共計180場次
消防局也已將外籍移工宿舍、金香舖、商店、可疑處所及各大賣場列為重點安全查察及宣導對象,共計180場次,杜絕業者違法囤積。此外,依據「彰化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每日晚上10點至隔日上午六點,不得施放會產生笛音或爆炸音的煙火;但年節、廟會、婚喪喜慶或特殊節慶等經縣府公告的日期不在此限,經勸告不聽者,處罰鍰3萬元至15萬元。家中如有未滿12歲之兒童,應由父母、監護人陪同,違反者可處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