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雇新知
17 / 2025-02
僑生、外國學生人數持續增長
教育部研擬修法 強化實習權益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二月十四日臺北報導】
教育部1月公布113學年度新生註冊率和各校統計資料,境外新生突破2萬人,境外學生修讀學位人數近7.9萬;境外學生人數持續增長,教育部為強化學生權益正研議修正校外實習相關法規,包括考慮參考建教合作,加嚴實習機構條件。教育部近期公布113學年度大專院校新生註冊情況,其中境外學生新生人數來到2萬1,969人,比去年增加4,198人;若排除研究所學生,僅計算4年制學士、專科等,則新生人數為1萬7,414人。
113學年度境外學位生近7.9萬
根據教育部提供的最新統計資料,經本社自行計算,113學年度的境外學位生(含研究生)達到7萬8,714人,其中港澳/僑生為2萬8,504人(包含先修部),外國學位生為4萬8,654人,陸生1,556人。港澳僑生修讀4年制學士班者占85.4%,外國學位生中則是有73.5%修讀4年制學士班。113學年度外國學位生人數較112學年度增加約萬人,港澳僑生微幅增加。以國別來看,境外學位生以越南最多突破3萬人,較前1學年有大幅度增長,印尼居次約1.2萬人,馬來西亞則跌破萬人僅9,105人。正式修讀學位的境外生人數持續增加,與近年開設的各類專班關係密切,除了行之有年的僑生產攜專班、新南向等產學合作國際專班,以及去年開始首波招生的新型專班,強調就學與就業銜接,今年春季班也放寬已在國內修讀的學生原班參與。由於產學專班涉及校外實習,確保外籍學生權益也持續受到關注,監察院也曾函請教育部加強法制規範。教育部表示目前已將「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草案」送交行政院,考量產業發展及勞動法令更迭,立法完成前將強化現行法規,先行研修「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
擬比照建教合作 加嚴實習機構條件
參採「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6條建教合作機構參與條件,研議納入實習機構條件,並要求各校落實實習機構安全性等項目評估機制,以提升實習機構品質,保障實習生權益。
根據保障法第6條規定,機構若要參與建教合作,應符合訓練場所符合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令規定、近2年無違反勞動法規、近2年未因勞基法第11條終止勞動契約超過員工人數10%、非從事派遣業務等條件。
鼓勵提供社宅 國土署擬要求公辦都更先申請容獎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二月十四日臺北報導】
為鼓勵都更案提供社宅,內政部國土管理署預告修正「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部分條文,明定社宅獎勵項目及獎勵計算方式,規範都市更新事業由政府主導辦理者,應優先申請一定比率社宅容積獎勵。草案新增都更事業計畫範圍內提供社宅,其建築物及其土地產權無償登記為公用者,除不計入容積外,依「(社會住宅之建築總樓地板面積-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61條第2項規定不計入樓地板面積)×獎勵係數」公式,給予容積獎勵。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基於都市發展特性之需要,得提高獎勵係數。鑒於社會住宅為國家當前重要政策,且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案具政策引導效應,應有更高公共利益要求,因此草案明定公用土地達一定規模、大眾運輸導向開發實施增額容積適用地區,以及策略性更新地區等3種情形之政府主導都更案,應優先申請一定比率社宅獎勵容積。此外草案也修正結構安全性能評估,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辦理;並修正綠建築、智慧建築、無障礙環境設計、耐震設計之獎勵項目應踐行事項及保證金計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