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雇新知
21 / 2025-02
勞資爭議調解 工資、資遣費佔比最高
臺北市全年共4,506件 留意加班費計算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二月十九日臺北報導】
全國勞資爭議平均每年約2萬5千件,據統計,臺北市113年度處理勞資爭議調解案件共4,506件,其中以「工資」類型爭議(含加班費)佔最多數,計有1,483件,「資遣費」爭議有962件居次,「契約」爭議排名第三,共有480件。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表示,春節假期前後多有工資、資遣費等爭議發生,呼籲勞資雙方妥為協商,企業也應遵循法規,如有爭議,可循「勞動即時通」申請調解。
加班費應以全薪做計算基礎
勞動基準法規定,薪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而雇主計算加班費時,應以「全薪」為計算基礎,也就是除本(底)薪外,也應將其他具有「勞務對價」與「經常性」的工資項目納入,否則會有加班費給付不足的問題。勞動局表示,為減少勞資爭議,雇主應留意,勞務的對價均屬工資,應核實計算工資給付勞工,且不得任意扣發工資。實務上常見企業採行加班申請制, 如勞工未主動提出申請,雇主即不給付加班費。勞動局說明,勞工如確有加班情事,應依法給付加班費,不可片面要求只能補休。勞工如果主動加班,雇主或主管沒有當場反對者,仍應給付加班費。
未經協商 加班費應計至分鐘
有關出勤時間認定,勞基法規範出勤紀錄應保存5年,且須逐日記載至分鐘為止。勞動局提醒,如果沒有經過勞工同意以半小時或是1小時為加班單位,加班費就應核實計算到分鐘。另外,如勞工為屬於非自願離職,雇主除依法提前通知勞工外,應給付資遣費、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以及服務證明書。 勞動局提醒,勞資雙方如遇有爭議,可透過「勞動即時通」(https://ap.bola.gov.taipei )申請調解;如調解不成立,雙方還可共同申請交付仲裁,亦可不經由調解程序直接申請仲裁,程序便利,亦可節省勞力、時間及費用。
1月底止 特定工廠總家數達9,931家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二月十九日臺北報導】
經濟部工商輔導中心統計,截至114年1月底,全國已申請納管的既有未登記工廠約3.3萬餘家,其中已提送工廠改善計畫有2.9萬餘家,經審查核定計有1萬6,450家,審查率約為63%。已取得特定工廠登記的業者,包含先前臨時工廠登記轉特定工廠在內,目前共計有9,931家。申請納管的3.3萬餘家當中,經各地方政府審查符合納管資格者,計27,166家,完成納管審查率98.29%,較112年底增加17家。其中第一級縣市包含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及彰化縣,審查率均已超過95%。
工廠改善計畫通過核定 中彰地區最多
已提送工廠改善計畫2萬9,143家中,經地方政府審查核定者,計有1萬6,450家,整體審查率63.40%,家數則較112年底增加347家,以臺南市新增核准96家最多,其次桃園市59家,高雄市、臺中市、新北市分別有45家、40家及36家。截至目前已核准工廠改善計畫的未登記工廠,集中於中彰地區,其中彰化縣4,968家,其次為臺中市4,205家,高雄市1,422家排名第三,新北市1,342家,臺南市、桃園市分別有1,132家、841家。審查率方面,第一級縣市政府以彰化縣81.32%最高,其次臺中市60.36%,臺南市58.44%排名第三。第二級縣市政府中以花蓮縣93.71%最高,其次屏東縣91.44%,第三為雲林縣75.36%。經納管、核定工廠改善計畫並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計有2,934家,相較於上月份增加112家。另原臨時登記工廠轉為特定工廠有6,997家,合計特定工廠登記計9,931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