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雇新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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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2025-02
新北第一波違法名單 338家企業上榜

勞基法以加班費、未全額給付工資佔大宗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二月廿一日臺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公布今年第一波違反勞動法令雇主名單,總計開罰338家業者,總罰鍰金額達1,688萬6,000元。違反勞基法部分以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最為嚴重,其次為未全額給付勞工工資,第三則是未依法置備出勤紀錄或逐日記載勞工出、退勤時間。勞工局表示,此次違法裁罰名單,統聯客運因使勞工超時工作,且是第八次違反同一規定,加上僱用勞工人數達1,400餘人,因此遭重罰80萬元。「全臺物流」亦有使勞工超時工作,甚至使勞工單月加班高達93小時,且已是第五次違反同一規定,加上僱用勞工人數達640餘人,遭重罰35萬元。另外,「萬達寵物事業」及「達岳運動用品」均因未依法計給勞工加班費,且未依法給予勞工休息時間或使勞工超時工作,又非初次違反同一規定,各遭罰16萬元。

職場性騷 知悉後立即補救
至於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主要為雇主於知悉職場發生性騷擾時,未採取立即有效糾正補救措施。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雇主知悉職場有性騷擾行為時,應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如有違反規定,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雇主違反勞基法,罰鍰金額上限為100萬元,為使處分原則更為明確,新北市政府已訂定處理違反勞基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依照違規次數、僱用勞工人數及違法情節決定罰鍰金額。若以常見的違反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加班費、超時工作等規定為例,僱用勞工人數在100人以下者,第一次違規將處2萬元至4萬元罰鍰,五年內第二次違反同條項,則提高至4萬元至8萬元,第三次則為8萬元至15萬元,其後罰鍰起跳金額依序為12萬元、20萬元、40萬元、55萬元,依照個案情形不同在一定額度內計算,第八次違反罰鍰將自75萬元起跳。 

勞基法重複違規 將加重處分
至於僱用人數101人以上企業,第一次違規罰鍰提高為4萬元至8萬元,第二次8萬元至12萬元,第三次為12萬元至20萬元,第四次至第八次違反依序以20萬元、35萬元、50萬元、65萬元、80萬元為最低罰鍰。違規事業單位如為上市櫃公司者,將加重裁罰金額20%,最高以100萬元為限。


臺北市勞動安全獎受理報名

【外勞社消息】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即日起至3月21日,開始受理114年度「臺北市勞動安全獎」選拔報名,轄內推行職業安全衛生成效優良的事業單位、營造工地以及個人踴躍報名參選。得獎者除頒發獎座外,其中獲得優良單位及優良人員獎項將擇優推薦參加全國評選參選細節及表格,請至勞動局官網下載(https://bola.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4A519A52B9D376CD&sms=78D644F2755ACCAA&s=7B339416175D19A3)。相關問題可洽職業安全衛生科,電話:(0202720-8889分機7024陳先生。
 
 
藍白提案增國假 吳東亮:需理性討論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二月廿一日臺北報導】
在野黨近期將增加國定假日列入討論議題,除國民黨提案恢復原本7天國定假日外,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也呼籲將國定假日法制化列為新會期優先法案,勞動節、教師節列為國定假日並自今年實施。工商協進會理事長吳東亮受訪時表示,可以理性檢討。吳東亮認為,以企業的角度而言,放假是可以,但不要過頭,目前還不清楚放一天假對企業的影響有多大,但仍會有成本的增加。因此他認為,站在產業界的立場,希望不要過頭,也要跟世界、跟臺灣的競爭對手來比較,檢討都可以檢討,但要理性看待及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