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雇新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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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2025-03
藍領移工轉中階人力 適用舊制勞退金

雇主應依法開立專戶 並依規按月提撥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三月三日臺北報導】
勞工退休新制實施後,雇主自94年7月1日聘用的本國籍勞工,依法須每月提撥6%新制退休金至個人專戶。但外國專業技術及中階技術人力仍適用舊制勞工退休金制度,雇主須在臺灣銀行信託部開立勞退舊制專戶,依勞工每月薪資總額2%至15%按月提撥至專戶。臺北市、新北市政府提醒,專業技術及中階技術移工在臺無工作年限限制,未來仍可能符合退休條件,雇主應確實按法令規定設立並提繳勞工退休準備金,保障後續請領權益。

適用舊制勞退外國人 共五類對象
臺北市勞動局說明,目前適用舊制退休金制度的外籍移工共有五類,包括藍領移工轉為中階技術人力、僱用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至第10款以外之外國籍勞工、103年1月17日前到職之外籍配偶、107年2月8日前依據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聘僱且取得永久居留之外籍員工,以及108年5月17日前僱用具永久居留權之外籍員工。臺北市勞動局長高寶華指出,過去部分事業單位認為外籍移工皆無須設立專戶,導致未依規定按月、足額提撥勞退準備金,不但勞工權益受損,等到勞工符合退休條件向單位申請退休時,才發現單位未設立並提繳其退休金,此時的雇主往往又會以不知情或經濟景氣等因素為由,規避給付退休金而產生勞資爭議。勞基法第53條規定,勞工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年資達15年且年滿55歲、年資達10年且年滿60歲時,或者年資達25年,即可向雇主申請退休並請求退休金。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3條第1項則有明定,雇主應依選擇適用勞基法退休制度與保留適用勞退金條例前工作年資之勞工人數等,按月於五年內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以作為支付退休金之用。

長期留臺 符合退休條件可請領
「移工留才久用方案」自111年4月30日實施,在臺工作達6年以上,且具備一定技術並符合相關資格的資深移工,得由雇主申請聘僱從事中階技術工作。轉任後除薪資條件提升外,亦不受來臺年限限制。截至今年1月底止,中階技術人力總人數已達3萬3,584人,雙語翻譯858人,外籍廚師及相關工作者44人。新北市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藍領移工轉任中階技術人力後,與外籍專業人才相同,均無在臺工作年限,未來仍可能符合勞基法的退休條件,提醒雇主須依法提撥退休準備金。有關勞退新、舊制法令及實務操作,新北市將在3月12日與勞動部合辦「勞工退休金制度及法令說明會」,轄內事業單位可至新北勞動雲網站(https://ilabor.ntpc.gov.tw/cloud/Event)報名參加。臺北市3月14日也將在萬華車站交二大樓,分上下午兩場辦理勞工退休制度及法令說明,說明勞退新、舊制法令及實務。
 

齋戒月3/2展開 呼籲雇主尊重移工信仰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三月三日臺北報導】
臺北清真寺公告,3月1日為伊斯蘭曆8月30日,宣告國曆3月2日正式進入齋戒月,為期一個月。由於印尼移工大多信奉伊斯蘭教,呼籲雇主期間給予尊重,主動關懷身體狀況,支持他們完成守齋。適時關心身體狀況 彈性安排工作齋戒月對穆斯林是相當重要的日子,而宗教信仰往往是支持他們異鄉工作的重要力量。這一個月期間信奉伊斯蘭教的移工會在日出前完成進食,並在日出後到日落間禁食,僅管白天無法飲食,但仍需繼續工作,對於自身體力是很大的考驗。印勞雇主可適時關心移工並提供適當協助,亦可給予他們彈性的工作安排,讓移工順利完成齋戒,身心靈得以回歸純淨、得到慰藉。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也透過Line@移點通推播,移工來自不同國家,其宗教信仰文化不同,請雇主予以支持及關懷,如移工需請假參加開齋節活動,請雇主予以尊重准假,使身處異鄉的移工們也能在臺慶祝這一年一度的重大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