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雇新知
08 / 2024-07
雇主違反就服法 113年首季罰鍰913件
自僱外國人勿給他人使用 違者重罰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七月五日臺北報導】根據113年第一季資料,全國各地查獲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致罰鍰件數共有913件,其中,「雇主以本人名義聘僱之外國人為他人工作」的違法件數有10件之多,較前二年全年違法件數都高;據悉,地方政府在查察時發現雇主聘該外國人自始就是為他人工作,並不是偶發至他人處,就會以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2款處分。根據統計,113年1月至3月,全國各地查獲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件數共913件,較去年同期853件、增加60件,另廢止聘僱28件、較去年同期45件、減少17件。
雇主違法首因非法聘僱外國人
113年第一季查獲雇主違法最多的,仍以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1款規定,「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之外國人」遭罰鍰有360件、較去年同期332件,增加28件,將依就服法第63條規定,處以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廢止許可有13件。其次是查獲雇主違反就服法第44條「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者有189件、較去年同期123件、增加66件,處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廢止許可23件。第三是查獲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3款規定,「指派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工作」有68件、較去年同期72件,減少4件,將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並由主管機關限期改善。第四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5款規定,「未依規定安排所聘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或未依規定將健康檢查結果函報衛生機關」有32件,較去年同期73件、大幅減少41件,將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未安排健檢或未函報結果 違法件數降第五是查獲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4款規定,「調派所聘僱外國人至許可以外工作地點」有30件、較去年同期40件、減少10件,依就服法第68條規定,將處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廢止許可有5件。第六是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2款「雇主以本人名義聘僱之外國人為他人工作」有10件、較去年同期0件,增加10件,依就服法第63條規定,將處以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廢止許可有2件。第七是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9款「其他違反就服法或依就服法所發佈之命令行為」有8件,較去年同期10件、減少2件,將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廢止許可有8件。
實地仲介評鑑7/8啟動 負責人不在場需填授權書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七月五日臺北報導】
113年進行112年度仲介評鑑工作啟動,首波實地評鑑將於7月8日展開,今年受評鑑家數包含分公司共有1,116家;勞動部提醒,實地評鑑時,若負責人不在場,需填授權書,指定代理人處理評鑑事宜。受評鑑仲介家數共1,116家 2A免評479家勞動部說明,今年符合受評鑑仲介家數先前初步篩選總公司包含分公司共有1,240家,但後續經調查部分已經終止營業,目前最新數字符合受評鑑仲介總公司是1,100家、分公司是16家,2A免評是479家,若2A 免評仲介當年度一有違法事宜,將納入補評。評鑑日期因故無法配合 申請改日期限一次今年實地評鑑期程預計自7月8日至9月初,勞動部指出,仲介會在安排受評鑑日期的2週前收到通知函,若是當天無法配合評鑑,必須於通知書送達後3日內附理由向執行單位(工協)申請更改評鑑日期,其申請更改之評鑑日期不得逾原通知之評鑑日期次日起算14日,並以一次為限。
另外,工協對於部分縣市評鑑日期給予便利安排,機構設立地址於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可先將公司不方便評鑑的日期及原因,使用傳真提供給南區窗口人員 (電話:07-225-3711#葉小姐);至於在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則是傳真給中區窗口人員 (傳真電話:04-2525-7016),以利後續安排期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