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雇新知
24 / 2025-03
提升服務量能 臺北市住宿機構享補助 最高可獲2,400萬元 鼓勵民間投資長照...
提升服務量能 臺北市住宿機構享補助
最高可獲2,400萬元 鼓勵民間投資長照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三月廿一日臺北報導】為提升臺北市私立住宿長照機構量能及品質,減輕住宿長照機構負擔,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訂有「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補助私立住宿長照機構要點」,每間機構最高可補助新臺幣2,400萬元,鼓勵民間投資新設住宿式長照機構,共同提供臺北市長照服務。目前已有3家法人機構依法設立住宿式機構。
臺灣老年人口將於2025年超過20%,正式進入超高齡社會,長照服務資源的需求日漸增加。根據補助要點,住宿長照機構於取得衛生局所核發籌設許可或擴充許可時,且具護理師或護士及照顧服務員人力配置,可收住「管路、造瘻口、植物人、長期臥床(含重癱)」或「具行動能力之失智症」服務對象時,得申請補助。
每床補助24萬元 最高100床
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22條規定,私立住宿式長照機構應以長照機構法人設立,長照機構法人完成設立後,才可依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備齊應備文件向衛生局申請籌設住宿式長照機構。業者於取得機構籌設許可,依所提規劃完成機構建置後,即可依辦法第12條規定,提送相關文件申請住宿式長照機構設立。
衛生局表示,考量臺北市地價、租金及長照人力成本高等問題,113年訂定相關補助要點,以補助方式減輕民間業者辦理住宿式長照機構負擔。補助金額以新設立床數或擴充的新增床數計算,每床最高可補助新臺幣24萬元,
每家機構補助床數最高為100床。先取得籌設許可,嗣後取得擴充許可也能再次申請,合計補助床數同樣為100床。
依長服法設立機構 臺北市3家
補助金額分兩期撥付。符合申請資格業者提報申請計畫書,經審核通過,取得住宿機構設立許可或擴充床位許可後一個月內,可申請第一期款,為補助金額最高75%,並於機構收住住民1年後,且經住宿式機構評鑑通過後一個月內,再辦理第二期款核銷,為剩餘金額或最高25%。
衛生局指出,此項計畫去年開辦,首年共編列1,800萬元預算。臺北市已有3家長照機構法人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立住宿式長照機構,凡符合資格的民間單位,均可申請投入長期照顧服務。
有關「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補助私立住宿長照機構要點」內容及相關應備文件,可至衛生局官網( https://reurl.cc/p9QGrr)查詢,或電洽(02)2720-8889分機1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