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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交流 近600名外籍青農完成培訓 農場提供實習機會 促進雙方農業合作...
深化交流 近600名外籍青農完成培訓
農場提供實習機會 促進雙方農業合作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2025年4月17日報導】為促進我國農業產業發展與國際間農業交流,農業部持續推動「外國青農在臺實習計畫」,由我國農場提供農業實習機會,讓印尼及菲律賓兩國的青年農民,透過「做中學」方式,加強農業經營實務能力及經驗。第四梯次共有57名印尼實習生,日前舉辦結訓典禮,截至目前已有582位外國青農完成培訓後返國。
農業部自108年起與印尼、菲律賓兩國簽署合作備忘錄,推動「外國青農在臺實習計畫」,第四梯次印尼實習生在過去一年中,參與相關訓練,吸取臺灣農業技術知識,也協助農場營運,透過實際參與蔬菜、菇類、果樹、花卉、漁產及畜牧等產業的農場工作,加強自身實務能力。
3名轉農業移工 銜接中階人力
經過為期1年的落地職能培力專業訓練,實習生多數已能夠獨立運作單一專業技能與簡易農場經營。農業部指出,完成實習的印尼實習生當中,已有23位畢業生受聘於印尼臺商企業;3位畢業生以農業移工身分,投入我國農場生產,未來可銜接移工留才久用方案,成為我國所需的中階技術人才。另外也有實習生相互結盟,成為印尼當地連鎖速食業者供應商。經調查,約有8成實習生返國後繼續從事農業相關工作。
根據「外國人來臺農業技術實習作業要點」,符合依法登記之農林漁牧有關合作社、合作農場、農場、種苗場、畜牧場及休閒農場,或農業產銷班、取得陸上魚塭養殖登記證的經營或作業場所、取得商業登記農企業等條件之一,可檢附實習計畫書申請成為實習農場。
最長12個月 最多得延長一次
實習計畫書,應包含實習地點、實習項目與內容、申請實習生人數、實習生活津貼、指導方式、實習期程、預期成效及實習安全注意事項。
外國青農實習期間,農場不得轉介其至其他農場,且不得從事與實習內容不符的工作,除生活津貼外,亦應負擔實習生在臺期間健保費用。外國人來臺農業技術實習期間最長為12個月;期滿有繼續實習需要,得檢具由農業部農業改良場出具的年度考試證明申請展延實習許可函,合計實習期間不得超過24個月。
農業部指出,歷經多年和新南向國家青農及相關單位交流,外籍青農都相當能適應在臺生活,提升農業技能及知識,農場也可安排實地考察實習生母國農業現況與商機,參訪當地農漁牧產業,增進雙邊合作。符合資格的農漁牧生產者及農企業,可向各區農業改良場申請成為實習農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