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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2024-07
112年43件就業歧視案 開罰920萬元

建構友善職場 勞動部籲雇主應用人唯才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七月十二日臺北報導】
勞動部提醒,雇主在招募面試勞工或聘用勞工時不可就業歧視,違者將會處罰;根據統計,112年有43件違反就業歧視相關法規被處罰,共處罰新台幣920萬元。勞動部呼籲,雇主應用人唯才,建構完善友善職場環境。

禁止性別、年齡等18項就業歧視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說明,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就業服務法》明定禁止性別、年齡、身心障礙等18項就業歧視。此外,《性別平等工作法》訂有「性別歧視禁止專章」、《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訂有「年齡歧視禁止專章」,禁止雇主因性別、年齡因素歧視求職者或受僱者,以保障勞工就業權益。

實務上 就業年齡歧視樣態多元
黃維琛指出,「就業年齡歧視」係指求職者或受僱者因為年齡,在招聘過程或僱用上受到不公平或不同的差別待遇。實務上,就業年齡歧視可能出現在招聘廣告、甄試、考績、晉升、調職或培訓、僱用條款和條件、組織裁員資遣、退休政策及申訴程序等,給予差別待遇。依勞動部112年僱用管理及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調查,事業單位辦理各項業務多數無性別考量。而受僱者最近一年(111年9月至112年8月),九成以上未遭受就業歧視,至有遭受就業歧視數據顯示,在職場上遭受性別以外之就業歧視因素,以「年齡」居多,女性占3.9%、男性占4.9%。

雇主有就業歧視 重罰150萬元
黃維琛進一步指出,當求職人或受僱者在求職或提供勞動過程中,如果發現雇主有就業歧視的情況,可以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透過召開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針對個案事實加以認定。如果就業歧視成立,可以處罰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的罰鍰,並且公布姓名。根據統計,112年共有43件案件違反就業歧視相關法規,其中違反就業服務法有9件、開罰255萬元,違反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有2件、開罰40萬元,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則有32件、開罰625萬元。

勞動部多元宣導就業平等
為落實就業歧視禁止,勞動部持續透過研習會、網站、臉書及摺頁等多元管道宣導,將就業歧視禁止事項列入宣導重點,並督促雇主恪遵法令。黃維琛呼籲,雇主應用人唯才,不以與執行該項特定工作無關之特質為限制,以建構完善之友善職場環境。


立院加開院會 討論《勞基法》修法等草案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七月十二日臺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12日將《勞基法》、《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相關修法草案排入討論事項,不過因16日即為本會期最後一天,藍綠黨團都希望推動特定法案進程,因此進行協商,最終決定15日加開院會,連同12、16日為同一次會議,並將待討論事項排在16日統一討論。

勞雇協商延後退休年齡成焦點
此次《勞基法》修法主要修改第54條,增列勞雇雙方可協商延後勞工退休年齡。《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修法內容,則主要為政府促進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計畫的時程、內容入法,並且擴大雇主協助員工退休準備的適用範圍。相關法條在委員會討論時並無太大異議,有機會於本次會議通過。此外,本次會議的討論事項也包括《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所得稅扣繳義務人由現行的事業其負責人、機關或團體,修改為事業、機關或團體本身,以使權責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