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雇新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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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2024-07
僑外生評點制今年7,000人上限取消

雇主資格、企業刻板印象仍待改善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七月十二日臺北報導】
勞動部11日公告僑外生評點制相關規定事項,取消今年度許可人數7,000人的上限,追溯至6月16起生效。企業若想透過評點制聘僱僑外生,不受許可人數限制,只要符合雇主資格,並且僑外生在總分200分的評點項目中取得70分,即可取得工作許可,從事已開放的專門性和技術性工作。

僑外生留臺動能強 贊同開放
對於政府近期不斷放寬僑外生留臺工作規範,包括將開放副學士以上僑外生可以從事旅宿業的房務工作,「馬來西亞人在臺灣」社團創辦人楊冠義表示對開放都很贊同,他認為不同工作都有需求,擴大合法管道也更能避免黑工。楊冠義是第一批透過評點制留臺工作的僑生,也持續協助僑生群體解答疑難。就他觀察,僑外生留臺工作動能仍很強,除疫情因素外,印尼、越南學生也持續增加,臺灣相比於東南亞等國,在職涯發展和薪資上仍有吸引力。不過楊冠義也提到,雖然評點制已經放寬到一定程度,但雇主資格仍然過於嚴苛,尤其是設立1年以上1千萬營業額的規定(1年以下也有500萬資本額的規範),臺灣多為中小企業,並不容易達到。

參考新加坡模式 只限外籍比例
他舉自己出身的影視傳媒產業為例,很多時候3、5人就成立工作室,現在各產業新創公司也不少。他建議臺灣可以參考新加坡,僅規範外籍員工與本國員工比例。楊冠義也觀察,目前企業因為缺工、擴大海外發展,對聘僱外國人態度上已相對開放,但最大挑戰在於刻板印象,還是有很多公司認為資格條件太高、辦理流程很久等。

建議工作證綁個人 簡化程序
除了企業要拋開成見,他也建議政府再修改規範,讓畢業的僑外生在自己的專業範圍,可以自行找工作,簡化換公司就要重申請的繁複手續。


勞團籲退休規定修法  應明文禁止降低待遇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七月十二日臺北報導】
《勞動基準法》第54條修正草案已排入12日立法院院會議程,民團呼籲暫緩表決排入協商,相關修法應取消雇主強制勞工退休的年齡上限,或至少明文禁止雇主以較低勞動條件續聘或對勞工有不利益對待。工鬥等勞團12日在立法院前舉行「退休不要資方強制,勞資協商沒有保障」記者會。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秘書長林莊周指出,目前已經立院衛環委員會修正通過的《勞動基準法》第54條修正草案,即將在院會二、三讀的版本,是在現行雇主在勞工年滿65歲可強制其退休的條文,增加「得由勞雇雙方協商延後」的規定。他指出這樣的修法,象徵意義高於實質意義,連前任勞動部長許銘春在修法審查會議中,都承認這樣修跟現行實務差不多,只是把規定寫清楚。他也指出目前實務上有不少雇主,要求勞工65歲先退休,結清年資、特休和調低待遇再回聘。中華電信罷工小組召集人莊福凱則說,需要延後退休者多有經濟考量,跟老闆無法平等協商,也會導致薪資待遇受影響。台灣鐵路產業工會秘書長朱智宇則表示,按法規強制退休發動權還是在資方手上,在目前的修法版本中,缺乏相應的配套讓員工保有對等協商空間。因此工會團體呼籲,希望在立法程序上能先暫緩二、三讀。也希望能修法取消強制退休年齡,讓勞工能自己選擇;或至少能明文禁止雇主以較低的勞動條件續聘,或因勞工不願意接受較低待遇而有不利益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