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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2025-10
勞工職災死亡或重傷 勞動部推法律協助 全程律師協助與通譯服務 2026年上路...

勞工職災死亡或重傷 勞動部推法律協助
全程律師協助與通譯服務 2026年上路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5年10月23日報導】為提供職災勞工及其家屬最強而有力的支持,勞動部2026年將推出「職災勞工及其家屬法律權益協助方案」,針對勞工職災死亡或重傷,不限財產資力,提供與雇主和解、調解與訴訟階段,全程律師協助,若是外國工作者、尤其是移工,則全程提供通譯服務,不限時數。

職災死亡和解金 3成不到300萬元

勞動部長洪申翰表示,職災發生後,勞工不僅身心受創,更面臨經濟困難及如何保障自身權益的壓力,往往在資訊不對等、經濟壓力、法律資源取得困難狀況下,易淪為談判與和解上的弱勢,現行對於職災勞工及家屬的支持有限,導致職災死亡案件和解金額偏低,約有三成未達新台幣300萬元,雇主因職災責任過低而不夠重視工安維護,另職災移工也常囿於語言門檻及不了解法規,無法妥善主張權利。

洪申翰舉例,去年4月一位工人C先生,因為鋼構沒有安全設施,導致C墜落死亡,由於不知事故原因,家屬不知道怎麼跟老闆談,也不知跟哪位包商老闆談;C的太太是外配,跟包商談判也相當困難。另一位M先生因為吊車事故全身癱瘓,後續雇主卻只願意負擔100萬元醫療費補償。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長林毓堂說明,2026年1月勞動部將推動「職災勞工及家屬法律權益協助方案」,該方案從職災發生後即提供職災原因初步分析、專業律師諮詢、陪同和解與調解,到訴訟扶助等完整的法律支援,確保職災勞工及家屬能獲得應有的補償與賠償,同時也促使雇主更加重視職場安全衛生。該法律協助方案僅限於勞動場所職災,不包含通勤。

林毓堂表示,該方案將即時提供職災勞工及其家屬「職災檢查初步分析表」,使其得以了解職災發生經過,縮短資訊取得時程及強化證據可得性;全程提供職災移工通譯協助,確保移工在所有爭議解決程序中皆能無礙溝通,有效行使法律權利。去年勞保死亡、傷病等請領給付案件,移工約1,500名。

免除資力審查 代墊假扣押保證金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進一步說明,該方案擴大提供職災勞工訴訟扶助,除現行勞動部與法律扶助基金會合作提供之勞工訴訟扶助專案內容外,進一步放寬針對職災致重傷、死亡勞工及其家屬,得免除資力審查以迅速提供訴訟扶助,並擴大將刑事訴訟程序之必要費用納入扶助範圍、規劃協助職災死亡勞工家屬代墊假扣押程序之提存擔保金。

王厚偉指出,該方案提供專案律師諮詢、陪同和解及調解服務,使勞工得在職災發生後即獲得專業法律協助以確保權益,避免倉促接受不利之和解或調解協議。另規劃將勞資爭議仲裁程序納入法律扶助範圍,使勞工得透過仲裁程序迅速解決職災爭議。

配合攬才專法吸引人才來台工作 勞動部預告辦法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5年10月23日報導】配合「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法,吸引取得世界大學排名前二百名大學之學士以上學位者來我國從事專業工作,勞動部23日預告訂立「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一條規定外國人申請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草案,規範該條外國人申請之工作資格、審查基準、申請許可、廢止許可、聘僱管理及其他相關事項。

勞動部指出,該草案依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訂定,預告期間自10月24日起至11月13日止。草案規定,符合於最近五年內取得教育部公告世界大學排名前二百名大學之士以上學位外國人,得檢具有關文件,逕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勞動部許可期間最長為二年,期滿不得延期或重新申請。

基於工作管理需要,草案指出,外國人依本辦法申請從事專業工作,於申請日前三年內不得有未經許可從事工作、拒絕提供或提供不實資料及違反其他中華民國法令,情節重大。

為便利外國人申請工作許可及增進審查效能,草案明定申請方式以網路傳輸辦理,惟有正當理由,例如天災事變等,得經勞動部個案認定,採書面方式申辦;另明定外國人申請文件書面原本,應自行保存至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