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雇新知
19 / 2025-11
有薪產檢及陪產檢假 由政府補助2日薪資 今年已補助1.7萬人 勞動部提醒企業申請...
有薪產檢及陪產檢假 由政府補助2日薪資
今年已補助1.7萬人 勞動部提醒企業申請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5年11月18日報導】為增進受僱者生育、養育期間的各項福祉,以營造更為友善育兒環境,自2022年1月18日起,「有薪產檢假」及「有薪陪產檢及陪產假」由5日增加為7日,新增2日之薪資費用,考量企業之負擔能力,全部由中央政府補助。勞動部提醒,已支付勞工全額薪資後,企業可向勞保局提出薪資補助申請,2025年截止10月底,已補助1.7萬餘人,核付金額6千餘萬元。
總數7日 勞工自行調配日數
依規定,受僱者為陪伴配偶產檢或生產,「陪產檢及陪產假」可在總數7日之額度內,自行決定陪產檢請假的日數及陪產請假的日數。如為陪伴配偶產檢,應於配偶妊娠期間請休,如為陪伴配偶生產,應在配偶分娩的當日及其前後合計15日期間內請休。
受僱者有產檢事實及需求,或有陪伴其配偶妊娠產檢、分娩之事實及需求,選擇以「半日」或「小時」為請假單位,雇主不得拒絕。受僱者選擇以「小時」為請假單位者,「7日」之計算,得以每日8小時乘以7,共56小時計給。
另外,部分工時受僱者則按平均每週工作時數依比例計給,因此申請補助之範圍為該受僱者請產檢假或陪產檢及陪產假第6日至第7日依比例計給之時數之薪資。
舉例:部分工時受僱者平均每週工作時數為10小時,5日產檢假或陪產檢及陪產假依比例計給為10小時【(10小時÷40小時)×5日×8小時】、7日產檢假或陪產檢及陪產假依比例計給為14小時【(10小時÷40小時)×7日×8小時】,得申請補助之範圍為該受僱者請產檢假或陪產檢及陪產假第11至第14小時之薪資。
部分工時勞工依比例給付薪資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琦雅說明,受僱者依法提出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申請時,雇主不得拒絕。另為不增加雇主負擔,雇主於給付受僱者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後,就其中各逾5日之第6日、第7日部分,得向勞保局申請薪資補助。
黃琦雅指出,2025年截止10月底,產檢假薪資補助7千多人,補助金額約2千餘萬元;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補助1萬餘人,核付金額4千餘萬元。
勞動部強調,政府給予企業經濟支持,企業包容勞工照顧彈性需求,有利雇主留住成熟勞動力,而勞工照顧不離職,也能有助雇主留才緩解企業缺工問題。
2026年地方選舉11/28舉辦 具投票權勞工放假1天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5年11月18日報導】中央選舉委員會日前發函通知勞動部,2026年直轄市長等9種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已2026年11月28日(星期六)舉行投票。對此,勞動部表示,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係勞動基準法所定應放假日,當日具投票權之勞工應放假一天。
勞動部指出,2026年適逢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 員、鄉(鎮、市)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鄉(鎮、 市)民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及村(里)長等 9種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中央選舉委員會已定於2026年11月28日(星期六)舉行投票。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地方選舉國人須在選舉區內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國人須年滿20歲以上,才具投票權。
勞動部指出,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第1項所定應放假之日,為利勞工行使投票權,指定凡具有投票權且該日原屬工作日之勞工應放假一日,工資照給;雇主如在不妨礙勞工投票之前提下,徵得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出勤工作之時間,應加倍發給工資。不過,勞工雖具投票權,但該日原屬勞工的休息日或例假者,本得行使投票權,就不須另給假。
至於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休息日出勤者,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計給工資,且應不妨礙其投票。上開所稱放假「一日」,係指自午前零時至午後12時連續24小時。
勞動部提醒,由於投票權僅得於投票當日行使,其性質與一般休假日(國定假日)有別,該放假日不得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雇主未依法給假或給薪者,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最高100萬元罰鍰,並應補給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