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雇新知
26 / 2026-03
民間屢呼籲失能家庭應免就安費 在野已提多份修法草案 尚未排審...
民間屢呼籲失能家庭應免就安費
在野已提多份修法草案 尚未排審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2026年3月25日報導】民間屢屢出現失能、身心障礙者聘外看應免繳就安費呼聲,引發網路社群討論。就安基金管理會去年末針對是否擴大減免家庭看護工雇主的就安費展開討論,勞動部表示仍須就財務影響、制度運作以及相關政策工具等因素綜合評估,但若要放寬讓身心障礙家庭就安費全面,則涉及修法。自前年起,已有多位在野黨立委提案修正就服法第55條,惟相關提案目前尚未實質排審。
聘外看屬照護支出 與企業不同
日前勞團、移工團體赴勞動部提出勞退制度改革訴求,同時間也有家庭雇主團體表達不同意見,也指出家庭類雇主聘僱移工應屬照護支出,與企業生產投資不同,再次呼籲失能重症家庭免收就安費,相關主張也在網路社群引發討論。
根據現行的《就業服務法》第55條,雇主或被看護者為社救法規定的低收或中低收入戶,依深權法領取生活補助費(原則上也是收入、財產低於一定基準),或依老福法領取中低收生活津貼,聘僱外看是免繳就業安定費的。
近期就安基金管理會也就是否擴大減免身心障礙者的就安費展開討論,有身心障礙者團體代表就指出,實務上由於收入是以「家戶」而非「個人」所得認定,導致實際上缺乏家庭支持的身心障礙者,無法取得低收、中低收身分。
收入認定 無法實質反映身障者困境
此外,由於國家長照資源有限,部分重度或有特殊照顧需求的個案,必須聘請外籍看護,長期自費的生活成本較高。加上聘僱外看資格大幅放寬,為避免外籍看護轉換,往往需額外加薪,也導致照顧成本大幅提高。
在必須自行負擔聘僱、管理、訓練及風險的情況下,國家仍每月收取2千元就業安定費,其正當性為身心障礙者團體所質疑,因此提議並可依照障礙類別、照顧程度或其他客觀條件設計差別減免,確保照顧弱勢者困境。
制度擴大開放 留人成本上升
由於目前就服法僅規定前述特定對象得免收就安費,因此若要擴大予身心障礙者全免,將涉及修法;若採減收調整就安費數額,則屬就安基金管理費權責。會中多位委員指出,外籍家庭看護工整體成本已顯著提高,確實可以針對身心障礙者家庭設計分級減收機制。
行政機關則表示需要綜合評估,除了觀察開放80歲以上免巴氏量表新制的申請狀況以外,也要考量今年新上路的長照3.0措施(聘外看家庭可使用社區服務)、長照所得稅扣除額擴大等,預計於7月底前提出初步評估報告,再提報管理會討論。
多數草案將重度、極重度身障者納入
事實上立法院從2024年末,陸續已有7份由國民黨立委所提的《就業服務法》第55條修正草案交付審查,各草案的修法目的,都是要擴大身心障礙者免繳就安費的範圍,如身心障礙程度3以上者(重度、極重度)免收就業安定費。
另有修法提案門檻更為寬泛,只要被看護者為長照服務法所定義的身心失能者,即可免繳就業安定費。不過相關提案至今尚未排入衛環委員會實質審查,國民黨立院黨團本會期優先法案共計42案,但並未全數公開,其中衛環委員會的法案共17案,為各委員會之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