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雇新知
11 / 2026-05
強化高風險作業管理 職安設施規則預告 7月起 全面禁止堆高機載人作業...
強化高風險作業管理 職安設施規則預告
7月起 全面禁止堆高機載人作業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6年5月8日報導】勞動部近日完成《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修正草案,預計7月實施,其中刪除堆高機搭載人員從事高處作業之例外規定,完全禁止堆高機載人作業;另外對於雇主於從事具有墜落、倒塌、火災、爆炸等危險作業前,以及氫化矽(矽甲烷)、硝酸銨、有機過氧化物及熱煤油之管理規範,要求事前風險評估與預防措施等,則給於緩衝期,將於116年生效。
新增危險作業事前通報制度
勞動部職安署副組長陳志祺說明,鑑於近年國內發生多起廠場有機過氧化物、熱媒油火災事故及國際發生硝酸銨爆炸事故,且部分事業單位在進行具墜落、倒塌、崩塌等高風險作業時,仍未落實風險評估與預防措施;另對於機械設備維修作業亦常見未管制停機作業,導致重大職業災害發生,勞動部邀集各部會、相關公(協)會及專業團體共同研商,完成《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修正草案,並自即日起預告,有意見或修正建議,可於6月8日前提供。
陳志祺說明修法重點,為強化高風險作業預防措施,明定雇主於從事具有墜落、倒塌、火災、爆炸等危險作業前,應實施風險評估及採取預防措施,並通報勞動檢查機構,針對機械設備維修前,應訂定危害防止計畫供勞工依循作業;此外新增針對四氫化矽(矽甲烷)、硝酸銨、有機過氧化物及熱煤油之管理規範,要求事前風險評估與預防措施。
陳志祺指出,針對「通報制度」與「化學品風險評估」提供半年的緩衝時間(預計到今年底),職安署會發布發布具體的操作指引,讓企業知道「如何通報」以及「內容怎麼寫」。
陳志祺強調,雖然原則上是全部納管,但會在未來半年的「緩衝期」內,評估是否針對小微型企業採取「輔導」而非直接強制通報,具體規模劃分將在後續指引或公告中明確化。
目前重點鎖定的高風險作業包括:墜落預防,包括屋頂、施工架組拆、升降機維修(營造業最常見,也是目前職災大宗),其他則是崩塌、爆炸、侷限空間、物體飛落等。
未做風險評估或通報 最高罰300萬元
陳志祺說,經勞檢後發現,未依規定做風險評估或通報,會處5萬元至300萬元罰鍰。
針對堆高機載人因重心不穩發生危險的情況,陳志祺指出,這次修法刪除堆高機搭載人員從事高處作業之例外規定,全面改以安全性較高之高空工作車,也就是完全禁止堆高機載人,靜止不動時也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