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雇新知
22 / 2024-07
內政部公布112年新住民生活需求調查
勞參率7成5較國人高 6成從事服務業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七月十九日臺北報導】
內政部19日公布112年「新住民生活需求調查」結果,我國新住民以45至64歲中高齡居多,占45.6%,其次為35至44歲青壯年,占41.1%;在臺工作6成以服務業為主,與國人相似;整體勞動參與率7成5,明顯高於國人。
劉世芳:新住民被照顧權不分國籍
此外,立法院16日三讀通過《新住民基本法》,外界質疑是否會跟《兩岸關係條例》有所衝突,甚至造成國安問題;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強調,新住民基本法是保障權益,新住民被照顧權不分國籍;至於陸配要歸化為中華民國國籍,還是要回歸到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處理。內政部舉辦112年「新住民生活需求調查」結果記者會,部長劉世芳說明,我國的婚姻移民人數已近60萬人,為瞭解新住民在臺生活需求情形,自92年起,每5年辦理1次全國「新住民生活需求調查」,這次是第5次調查,共完成1萬餘份有效樣本。劉世芳表示,根據調查結果顯示,不論新住民的納保率、家庭收入或使用政府提供之照顧服務措施等情形,都有所提升,顯示各級政府及民間團體的扶助及服務措施已產生一定的成效。根據調查顯示,我國新住民以45至64歲中高齡居多,占45.6%,其次為35至44歲青壯年,占41.1%;在臺工作以服務業為主,占60.5%,與國人相似;整體勞動參與率為75.0%,明顯高於國人的59.2%;家庭平均月收入也較前次107年調查提升18.2%,增加9,576元。此外,在政府努力推動新住民多元就業機會的各種措施下,受訪者對目前工作滿意度達94.8%,持有技術士證的比例,也自107年調查的6.1%提升至8.7%。
近7成6新住民在臺居住超過10年
這次調查發現,有75.9%新住民在臺居住期間已超過10年,39.0%超過20年。6成2新住民曾參加各項照顧服務措施,包括汽機車駕訓考照、國中小補校、成人基本教育研習班、識字班等,顯示新住民願意積極融入在臺的生活。本次調查特別詢問50歲以上新住民對於未來老年生活的想法,有77.3%選擇在臺灣養老,15.6%尚未決定,期盼政府能提供長期照顧服務、中高齡就業等資訊與相關協助。內政部指出,這次調查結果將作為各級政府施政參考,同時將持續與各部會、民間團體攜手合作,藉由公私協力,提供更貼近新住民需求的服務措施。
勞工例假補休期限 工會同意可延至30日內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七月十九日臺北報導】
現行規定,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勞工例假停休,需在該事件結束後7日內補假休息,但日前有工會反映,實務上無法在7日內補休,希望能有彈性放寬;對此勞動部函釋,在工會同意,或團體協商有明定情況下,同意勞雇雙方可以將補休往後安排,不過最遲仍需在突發事件工作結束30日內,且勞工不得連續工作逾13日。
實務上難在7日內補假休息
勞動部113年7月17日函釋有關勞動基準法第 40 條第 1 項所定「事後補假休息」疑義。勞基法第40條第1 項規定,「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36條至第38條所定勞工之假期。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說明,有工會反映,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忙於搶救或搶修階段,勞工例假停休,實務上無法於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工作結束後7日內就補假休息,工會希望能彈性放寬期限處理補休假。
不得使勞工連續工作逾13日
黃維琛指出,勞基法所說「事後補假休息」,先前就函釋指7日內,可由勞雇雙方事後協商,至於更彈性處理,這次函釋是限定企業有工會組織方可延長,在工會同意,或團體協約明定,同意勞雇雙方可以另行協商排定適當日期補假休息,不過補假仍需在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各該日工作結束後30日內為之,且不得使勞工連續工作逾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