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雇新知
10 / 2026-06
一般營造業移工開放將滿3年 首波引進者聘可預計年底將屆滿...
一般營造業移工開放將滿3年
首波引進者聘可預計年底將屆滿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2026年6月9日報導】
開放㇐般營造業民間工程業者聘僱移工近3年,實際引進已逾7成,從今年底開始首批一般營造業移工聘僱許可將陸續屆滿。勞動部表示,期滿續聘申請重招須先經國土署資格認定,聘可核給3年;若為專案申請,則須以聘期與工期比較取較短者核給。
為協助解決產業缺工問題,勞動部2023年6月修正法規,開放甲、乙、丙級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可聘僱移工,但必須符合近3年承攬案件量及聘僱本國勞工人數門檻,核配比率為30%,可透過附加就業安定費EXTRA制提高至40%。
申請重招須先經過雇主資格認定
承攬業績門檻為近3年達到該類營造業資本額規範的10倍,如甲等營造業的資本額要求為2千5百萬元,若要申請一般營造移工則承攬工程金額須達到2億2千5百萬元。聘僱本國勞工人數門檻,土木包工業為5人以上,其他各類營造業為10人以上。此外,必須有實際在建的承攬工程。
相關規範從當年6月17日起生效,依勞動部統計資料,從當年的12月開始有入境和聘僱的一般營造業移工,預計從今年底開始首批一般營造移工的聘僱許可效期將陸續屆滿。而依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39條,雇主若有意期滿繼續聘僱移工,則要在聘可屆滿前2至4個月內,向勞動部申請期滿續聘許可。
申請期滿續聘許可前必須先申請重新招募許可,勞動部說明,一般營造業若要重招須看有無再經國土署資格認定,期滿續聘核給3年(遞補則核給剩餘聘期)。
因此若須申請重新招募,則同樣必須先向國土署申請雇主資格認定,必須符合前述提到的近3年承攬金額門檻、過去1年聘僱本國勞工人數達標且有實際在建工程。
仍須符合承攬業績、本勞人數
藍領審查標準雖未寫明重招人數限制,但以製造業為例,即規定期滿續聘重招不得超過前次初招人數;而過去專案引進營造業移工,若因延長工期申請延長聘僱許可,人數依工期計算也不得超過初招人數。推斷一般營造業移工期滿續聘,也會依相同原則核給人數。
就核給聘可期間部分,專案引進若工期長達3年6個月以上,可以申請重新招募;核發期間以3年聘期與工期比較,何者為短則就以短期間為主核發;遞補則與剩餘工期取短期核發。
一般營造業移工設有總額限制,1.5萬名額先前已全數核發,截至今年4月底為止,在臺具有效聘僱許可者為1萬507人,達總額7成。
另外先前專案開放協助災後復原廠商申請部分,截止本週已核發136件資格認定函,核配1,696個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