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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2026-06
勞動部彙整工資給付六大NG一次看 籲雇主按時足額給付 違法最高罰100萬元...

勞動部彙整工資給付六大NG一次看
籲雇主按時足額給付 違法最高罰100萬元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6年6月16日報導】
勞動部提醒,工資是勞工最重要的核心勞動條件,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及勞動契約約定,按時、足額給付工資。為避免事業單位誤觸法令,勞動部整理出工資發放與計算最常見的六大違法態樣,呼籲雇主檢視現行制度,避免因違法遭裁罰,最高可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最低工資不足最常見 按日計薪須合規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琦雅說明,常見違法是「工資未達最低工資」,自115年1月1日起,每月最低工資為2萬9,500元,每小時最低工資為196元。實務上部分雇主與勞工約定按日計薪,例如每日工作8小時薪資1,000元,換算時薪僅125元,已低於法定最低工資標準,構成違法。

此外,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的指定工作者,例如保全人員,其最低工資應依經核備的正常工作時間按比例計算,若僅發給2萬9,500元而未反映較長工時,這也違反最低工資規定。

其次是「未依約定日期給付工資」,黃琦雅指出,勞雇雙方應事先明確約定工資給付方式及日期,且至少每月發放一次工資;實務上常見雇主於勞工離職後延遲發薪,或未經同意將原本匯款方式改為要求員工親自領取現金;也有企業因假日或農曆春節自行延後發薪。

黃琦雅強調,若未經勞工同意,工資最遲仍須於約定發薪日發放;勞工離職後,即使無法立即結清薪資,也應於原約定日期以約定方式給付。

制服、罰單、車損不得逕從薪資扣除

常見違規情形包括「逕自扣發工資或薪資短少」,黃琦雅說明,依《勞基法》第22條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實務上發生勞工未歸還制服、駕駛公司車輛發生事故造成損失、交通罰單或遲到數分鐘遭懲罰性扣薪等,雇主逕自在薪資中扣除相關費用。

黃琦雅強調,若勞雇雙方對於損害賠償或罰款責任有爭議,雇主不得片面從工資中扣除款項,否則即屬違法。

常見違法情況包括「未置備工資清冊、未發放勞工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勞基法》第23條明定,雇主除應置備工資清冊外,每月發薪時也須主動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不得等到勞工要求後才提供。

工資清冊及薪資明細須主動提供

黃琦雅指出,相關資料可採紙本、電子傳輸或其他勞工可隨時取得及列印的方式提供。若未保存工資清冊或未提供薪資明細,均可能遭認定違反法令。

針對「未依法給付延長工時之工資(俗稱加班費)」,黃琦雅說明,勞工於平日延長工時或休息日出勤,原則上雇主應依《勞基法》第24條規定給付加班費。

勞工如選擇補休,必須出於本人意願並經雇主同意,企業不得片面規定一律以補休取代加班費。此外,加班費計算基礎不僅限於本薪,凡屬正常工作時間內給付且符合工資定義者,如全勤獎金、夜班津貼等,都應納入計算。加班時間亦應精確計算至分鐘,不得以未滿30分鐘或1小時為由拒發加班費,或任意將小數點捨去。

國定假日出勤 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

常見「未依法給付國定假日出勤之工資」,黃琦雅說明,雇主如需要勞工於國定假日出勤,應徵得勞工同意,且當日工資應加倍發給。所稱「加倍發給」,對月薪制勞工而言,除假日當日工資照給外,應雇主要求在工作時間8小時以內者,應再加發1日工資,而不是以勞工出勤時數計算工資。

至於工作時數如有超過8小時,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規定給付加班費,亦即第9-10小時,每小時加給1又1/3時薪、第11-12小時每小時加給1又2/3時薪。

勞動部提醒,雇主若違反工資相關規定,依法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勞工如發現雇主有未依法給薪、短發工資或加班費等情形,可備妥相關事證,向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撥打勞動部1955專線提出申訴。經查證屬實者,地方主管機關將依法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