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雇新知
06 / 2026-07
海外引進外國技術人力 須透過政府平台辦理 平台未完成 勞動部公告過渡期媒合機制...
海外引進外國技術人力 須透過政府平台辦理
平台未完成 勞動部公告過渡期媒合機制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6年7月3日報導】
針對雇主自海外引進旅宿服務工作及商港碼頭貨物集散裝卸工作之外國技術人力,勞動部強調,媒合工作僅能透過政府建置的延攬平臺辦理,以落實國對國公平招募制度,由於目前媒合平台尚未建置完成,過渡期間,有招工需求的雇主,可以書面方式透過延攬中心或直聘中心處理。
勞動部115年7月1日公告指定雇主自我國境外引進聘僱外國技術人力之媒合方式。
完成國內求才 才能申請海外招募
依規定,雇主欲海外引進旅宿服務工作及商港碼頭貨物集散裝卸工作外國技術人力,須先以合理勞動條件辦理國內求才程序,取得求才證明及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等文件,再向勞動部申請雇主資格認定,確認符合聘僱資格及可聘僱人數後,才能透過勞動部建置的延攬平臺或指定方式辦理媒合作業。待雙方完成媒合、簽訂勞動契約後,再向勞動部申請聘僱許可。
勞動部說明,除中間媒合選工階段僅能透過勞動部的平臺系統和指定方式媒合,雇主還是可以請仲介協助辦理,包括事前的國內求才、申請求才證明、申請資格認定和聘僱許可,以及來臺後的生活照顧等事項等。
仲介可協助行政程序 可收登記費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由於仲介服務雇主可以收取登記介紹費,費用為外國人一個月薪資,但是自海外引進旅宿服務工作及商港碼頭貨物集散裝卸工作之外國技術人力,必須透過勞動部的平臺系統選工,就無法收取「介紹」這部分費用,但因該筆費用並無分項拆解,仲介應合理作價,以不超過外國人一個月薪資來收取登記費,例如旅宿服務工作之外國技術人力一個月薪資為3.2萬元,實務上有仲介是向雇主收取3萬元登記費。
「移工精進方案」已實施半年,其中最重要的變革就是成立海外延攬中心,並在移工來源國設立據點,目前我方已於菲律賓設立據點,並且派2名官員協助勞工事務,但是自菲律賓引進旅宿服務工作之外國技術人力還卡在文件程序上,無法如期於6月底前引進。
另外經勞動部積極溝通後,印尼政府同意讓曾來臺的實習生,畢業後再來臺受聘為外國技術人力,勞動部目前已展開指定印尼實習生回聘專案,業者可填寫需求表(https://reurl.cc/r0j3zx),將由專人聯繫業者提供資料,再請印尼政府單位與外國人聯繫和辦理後續手續。
多家旅宿業者已送件申請資格認定
外界關注有多少旅宿業者提出申請,對此勞動部並無具體回覆數據,僅表示,目前已有多數業者取得求才及無違反勞工法令相關證明書,並陸續向勞動部遞件申請雇主資格認定中。勞動部強調,業者後續取得認定函後,將協助業者盡速媒合,協助雇主引進外國技術人力。
對於業者指名聘僱外籍實習生,勞動部說明,程序上應先取得雇主資格認定後,並向勞動部跨國勞動力延攬中心提出外國技術人力招募需求,由跨國勞動力延攬中心洽請來源國政府共同辦理外國技術人力招募及媒合程序,確認雇主與外國人之聘僱意願。媒合成功後,由雇主續行辦理外國技術人力聘僱許可申請。
指名聘僱實習生 須完成政府媒合程序
至於外國技術人力的母國健檢、簽證、來臺機票及勞動契約驗證等費用,基於公平聘僱原則,勞動部建議由雇主負擔。
根據規定,旅宿服務工作之外國技術人力須具備華語或英語A2以上語言能力;若以英語檢定取得資格,須於受聘3年內取得華語A2能力。
技術資格則須符合旅館客房服務技能檢定、旅宿相關訓練、海外技能測驗、旅宿實習、相關科系學歷或國際連鎖旅館工作經驗等條件之一。雇主須持有觀光旅館業營業執照或旅館業登記證,且提供每月經常性薪資3萬2,000元以上。
商港碼頭貨物集散裝卸工作之外國技術人力同樣須具備華語或英語A2以上能力,並符合起重機操作、機電整合技能檢定、相關職業訓練、海外技能測驗或相關學歷等資格之一。
雇主須依法取得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或貨櫃集散站經營許可,並提供每月經常性薪資3萬9,000元以上。
勞動部表示,外國技術人力每次聘僱期間最長3年,期滿後符合資格者可再次申請聘僱,並無在台工作總年限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