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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2026-07
庇護制度未完善 衍生非法工作風險 政策座談籲重視尋求庇護者基本權...

庇護制度未完善 衍生非法工作風險
政策座談籲重視尋求庇護者基本權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2026年7月20日報導】
近年因軍政府政變及內政,緬甸籍人士來臺尋求庇護者漸增,但監察院調查先前指出,現行制度雖漸採不遣返原則,但缺乏基本生存保障,衍生非法工作風險。國家人權委員會及台權會20日舉辦政策座談探討臺灣難民法制現況,也延伸討論到開放庇護申請可能產生的政策風險,如成為移工配額制度的破口,學者指出尋求經濟上的生存是遷移的驅動力之一,需重新審視勞動力需求、衡平人道需求建立制度。

審核時間長、等待期面臨生存壓力

監察院日前通過的調查報告指出,近年國際人權法制逐步要求對難民採取不遣返原則,並建立明確審查程序。但我國現行制度仍以個案裁量決定是否核發臨時外僑登記證,實務上出現審核延宕逾2年半未作准駁決定,且審查期間無明確的居留身分,面臨生活與醫療費用壓力,甚至衍生非法工作風險。

因此監院要求主管機關落實難民法立法,並可參考日本對符合一定條件之申請人,得核予「特定活動」資格,使其得以合法停留,並視個案情況提供有限生活支援、給予工作許可。

難民議題並不僅限於政治迫害,麥基爾大學法學院教授克雷波(Francois Crepeau)回顧歷史指出,除了政治暴力因素而尋求庇護外,惡劣的經濟狀況也趨動人們為尋求生存而移民;這經常也是因為有低薪、3K產業的工作,吸引人們遷移。

經濟上難以生存也是移民驅動力

雖然國家建立更嚴格的制度阻擋不受歡迎的移民,但相關措施經常失敗,原因包括實際的缺工需求、以及因為制度嚴格導致更剝削、地下化的勞動市場。此外,反移民論述成為政治動員的工具,被政客反覆利用,導致人口與人力資源無法形成長遠的戰略規劃;尋求庇護的難民則面臨更艱難的處境。

難民制度的現況,也讓人連結到外國人逾期停/居留持續增加的狀況,有勞政機關的第一線人員即分享,更常從後端接觸到非法移工或非持工作證來臺者,相較於擔憂政治迫害的難民,若是建立相關的庇護制度,非法移工若以生活條件困苦、經濟難民等理由提出申請,前端的制度設計如何應對?難民身分的界線在哪裡?

難民保護機制與移工配額制相關牽動

監委高涌誠即坦言,先前調查時移民署與政委提出疑慮,相關制度適用範圍若未明確界定,實務上恐不僅限於尋求難民庇護之個案,亦可能擴及在臺工作移工、以觀光或其他事由入境者,甚至已逾期居留之外國人,均可能以「返國有受迫害風險」為由提出申請,導致制度適用範圍擴張,影響原有政策功能,這也是目前機關嚴審的原因之一。

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陳靜慧則指出,針對逾期或非法工作等執法已是後端,還是必須回到制度面思考。跟臺灣類似採移工配額制的國家,在難民或類似難民保護機制上,由於符合一定條件許可工作的可能性,確實可能成為配額制的破口。

因此一方面需要重新審視國家勞動力狀況,特定產業是否已經缺工缺得非常嚴重,導致不開放就會衍生非正規移民與無證移工的情形;另一方面國際的法制設計上也有寬嚴不同的標準,如歐洲給予等待期間的最低生活保障與工作權,但也有國家針對等待期的工作許可、生活扶助等,採取個別申請制。

需衡平考量勞動力、人道需求

她建議臺灣可基於兩公約的不遣返原則建立庇護審查,合理要求申請人初步舉證責任,但主管機關同步協力調查,從目前「零容忍」政策轉而思考如何衡平國家安全與人道考量。

政大法學院副教授林佳和則指出,不同於吸引國家需要的工作者的移民政策,難民制度是基於人道考量,若給予庇護身分,就必須考量工作等實際需求,因此他認為勞動權保障應與本國人相同,但對不同階段的社會保障則保留政策討論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