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雇新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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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宿、碼頭技術工可境內聘僑外生 條件相對優渥 實際聘僱僅個位數...
旅宿、碼頭技術工可境內聘僑外生
條件相對優渥 實際聘僱僅個位數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2026年9月11日報導】
國旅補助終於在9月啟動,持續帶動國旅住宿需求,業界也持續面臨缺工難題。勞動部為此新開放海外引進技術人力,除旅宿業者提出5百人以上需求外,新開放的商港碼頭、貨櫃集散業目前也已提出約百名人力需求。不過除了海外引進,該兩類業別也能在國內聘僱畢業僑外生,條件相對優渥,但實際申請並不踴躍,目前聘僱人數僅個位數。
不必替本勞加薪 核配額度較高
勞動部去年新訂「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除過去已經開放畢業僑外生從事的「旅宿服務工作」以外,並新增「商港碼頭貨物裝卸集散工作」,且兩種工作類別都新增可從海外引進的選項。
但除了透過海外引進,雇主也可以申請於境內聘僱畢業僑外生(副學士以上即可)。雇主資格部分,旅宿業境外引進僅限於觀光旅館及旅館業者,但境內聘僱則包含民宿業者也能提出申請。但都必須是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觀光署)營業執照或登記證的業者。
商港碼頭貨物裝卸集散工作,則必須是依商港法或航業法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經營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或貨櫃集散站經營業(也包含內陸集散站)。
依據「雇主聘僱外國技術人力從事工作之資格條件、技術條件、薪資基本數額及名額上限一覽表」, 相較於境外引進僅限10%,境內聘僱旅宿可達30%、商港碼頭裝卸及貨櫃集散站可聘2成。
免語言要求 旅宿可由業者自訓
此外由於僑外生已經曾在臺修習學業,因此語言能力部分並無要求。技術條件方面,旅宿業境內聘僱只要完成相關訓練課程達80小時即符合要求,可由觀光署/相關公協會開辦、接受國內大專校院的產學合作實習課程,或雇主辦理的觀光旅宿知識/技術訓練皆可。
免除薪資查核、健檢規範
商港碼頭貨物裝卸集散工作的技術條件,則無分境外引進或境內聘僱,由5項條件擇一申請,包括:曾於我國取得「起重機操作」或「機電整合」丙級以上檢定資格者、取得我國機電維修相關科系副學士以上(國外大學學士)、曾受起重機操作相關職安衛訓練達38小時以上、曾受機電維修相關職訓80小時以上、海外測驗通過。
薪資條件境內外聘僱皆同,旅宿工作月薪不得低於3.2萬元,商港碼頭貨物裝卸集散工作月薪不得低於3.9萬元。每月經常性薪資可以包含固定給付的津貼如膳宿費、房租津貼、全勤獎金等,但不能包含加班費。
境內聘僱僑外生的優勢,除了不需要額外的語言能力要求、可聘僱額度較高以外,也不需要先替本國勞工加薪才能取得額度,免去境外引進計算加薪期程、人員薪資管理及查核等行政負擔。
須經國內求才、申請聘可
此外,僑外生首次成為外國技術人力時,僅需完成聘僱時健檢,後續不需要如國外引進者定期健檢。按勞動部統計資料,7月底為止畢業僑外生從事旅宿服務工作共8人,印尼籍4名、越南籍1名、馬來西亞3名。
若雇主採境內聘僱僑外生,仍需先透過官方平臺於國內求才(求才薪資旅宿3.3萬、裝卸集散工作4萬581元),取得無違法勞工法令證明,並申請聘僱許可。雇主可委請仲介協辦國內求才、申請聘可等事宜,相關收費必須依據服務事實及「私立就服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