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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2026-09
首批旅宿技術人力抵臺都曾來臺實習 去年核准2千人銜接外技成穩定來源 ...

首批旅宿技術人力抵臺都曾來臺實習
去年核准2千人銜接外技成穩定來源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2026年9月16日報導】
首波由臺北知名飯店聘僱的旅宿外國技術人力已於14日抵臺,這批印尼籍人員過去皆曾在該飯店實習。根據觀光署公布的實習人數資料,去年共2,819人申請,核准2,248人。由於外國技術人力相關法規對曾來臺實習生大幅放寬,也因此經由實習培育,學生畢業後引進為技術人力,正成為旅館業者補實穩定、長久人力的新管道。

曾實習半年即符合外技語文技術條件

依據「雇主聘僱外國技術人力從事工作之資格條件、技術條件、薪資基本數額及名額上限一覽表」規定,旅館或觀光旅館由海外引進外國人從事旅宿服務工作,除了必須符合學經歷條件外,還訂有語文能力、技術條件等門檻,而若曾在申請前3年內來臺於旅宿服務業實習達6個月以上,經實習單位認可,就同時符合語文與技術門檻。

也因此在現行制度下,業者能夠透過實習,於外國學生在學時期培訓專業能力、發掘與企業文化相符的人才,於實習結束學生完成學業後,透過勞動部外國技術人力的招募管道,回聘過去的優秀實習生並長久留任。

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申請實習生的規範與審核,2025年起由交通部觀光署辦理,適用領有觀光旅館業營業執照或旅館業登記證的業者。外國學生限於旅宿、餐飲、觀光、運動休閒、管理、華語或英語相關科系的大專校院學生,必須至少完成一學期學業、年齡與就讀學制相符,具備基本中/英文能力。

外國學生就讀的學校必須列入教育部的外國大專校院參考名冊,若未列入名冊,必須是當地政府主管機關或認證機構所認可的正式學校,也就是必須檢附當地官方核可為正式學校的證明文件,且經過駐外機構認證。

旅館業實習科系多元 中英文系也行

針對語言能力部分,若為非英語系國家的學生須檢附通過華語文能力(TOCFL)或或歐洲語言共同參考架構(CEFR)測驗入門級(A1)以上證明(滿1年必須通過A2)。且由於先前曾發生提交證明與實際能力落差的情況,因此僅限具公信力機構所開立的證明,比如托福(TOEFL)、多益(TOEIC)、雅思(IELTS)等。

每個單位可以申請的實習生人數,以1名實習生整理10間客房為原則計算,若旅館餐宴場所、旅館客房數或附屬設施多,每 10 餐飲座位數得視情增加 1名實習生,實習生人數最高為單位總員工人數的30%。

實習的時間以學生就讀外國大專校院學制的二分之一為限,比如4年制大學最多可以來臺實習2年,但必須一次提出申請,無法後續再提延長或再次來臺。

薪資、工時比照勞基法基準

因實習生並非勞工,與實習單位間也並非勞僱關係,但實際投入勞務工作,其勞動處境受到媒體和監察院關注,因此經勞動部建議,觀光署今年初修改規範,強化權益保障。

新的規範包括明定外國學生來臺實習期間若有提供勞務或工作事實,其獎助金及生活津貼合計不得低於最低工資。並且限制每天實習時數最高8小時,每週不得實習超過40小時,必須按實際情況約定休息時間。除非經過學生書面同意,不得夜間工作。實習單位必須幫學生投保適當保險,限期通報。

要點也明確規定,不得有變相增加實習時數、苛扣實習津貼、扣留護照或限制人身自由等情事,並應注意學生人身安全、實施相關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此外,實習單位若委託代理人或代辦機構辦理外國籍學生來臺實習事宜,應於與代理人或代辦機構簽訂的契約內,規定不得向外國學生收取費用。

委辦契約必須明訂不得向學生收費

日前觀光署也再次發函提醒業者,禁止以任何名義扣留外國學生證件;並且要確實禁止包含外國學校、國內外代辦機構向學生收費,並於委託契約內明確規定。觀光署也強調如果發現有相關情形且限期未改善,除了撤銷或廢止核准函,最嚴重將會2年不受理實習單位的申請。

此外,即使實習申請獲觀光署核准,是否核准實習簽證仍會經由駐外館處審查。近年即曾有學校假造成績或入學文堅、苛扣學生津貼、學生科系背景不符、學生認知與校方有落差等情況,而遭拒發簽證,去年印尼駐處拒發超過9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