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雇新知
18 / 2026-09
爆竹煙火安全專案 強化移工宣導 重大節慶巡查 違反最重可罰15萬...
爆竹煙火安全專案 強化移工宣導
重大節慶巡查 違反最重可罰15萬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2026年9月17日報導】
中秋佳節將至,台中市政府消防局近日召開「115年中秋及116年春節爆竹煙火施放安全專案」跨局處會議,邀集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分署、勞工局、警察局、環保局、建設局及區公所等單位,全面部署宣導稽查工作。除透過雙語文宣,讓外國人了解相關規範外,節慶及連續假期期間,警消單位也將加強巡查,避免釀成意外。行為人違反施放規定,最重將面臨15萬元罰鍰。
自治條例 明定禁止施放區域
截至7月底止,全台移工已超過90萬人,其中10萬6,446人在台中市工作,人數僅次於桃園市。為加強管制爆竹煙火施放,確保公共安全及安寧,市府訂有「台中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明定除非有例外許可,火車站、捷運車站、碼頭,以及生態保育區域一律禁止施放爆竹煙火。違反規定者,將按《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29條處分。
過往中秋與春節期間,常有外籍移工或民眾群聚施放煙火,不僅影響週遭鄰里生活安寧及安全,施放後所遺留的煙火殘骸也造成環保廢棄物等問題。另外,台中市也曾發生有移工於馬路中央施放煙火,未與週邊保持適當安全距離,而遭到檢舉裁罰的案例。
消防局表示,市府已成立跨機關橫向通報機制,針對違規施放與環境清理加強協力,並翻譯宣導圖卡向轄內聘用移工的事業單位加強訪視宣導,呼籲雇主及仲介公司提醒相關施放安全注意事項,切勿讓公安出現死角。
市府採「源頭宣導」與「重點巡查」雙管齊下,一方面透過雇主與移工服務中心宣導法令;節慶期間,警消將於中秋(115年9月25日)、除夕(116年2月5日)及元宵(116年2月20日)晚間11時至翌日1時動員警力與消防巡邏車巡查,防護網也將延伸至國慶及聖誕等連續假期。
違法釀災 恐涉及公共危險
自治條例除明定施放區域外,也規範每日零時至六時不得施放飛行及升空類的 爆竹煙火。消防局提醒,施放煙火請選購貼有「認可標示」的合法產品,並依產品使用說明,以正確方式減量施放,且應保持適當安全距離,不得有串接或堆疊施放行為。違反規定者,將面臨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若釀成火災更涉刑法公共危險罪。